新闻出版总署明确“十二五”新闻出版产业目标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05日11:13
五大目标
产业增加值比2006年翻两番
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数字、网络、手机等出版水平世界一流
建立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和现代传播体系
扭转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
六大措施
拓宽非公有资本参与渠道
培育六七家跨国传媒集团
多渠道构建融资环境
以高新技术促进结构调整
实施重大项目建设
建设产业集群
到“十二五”末,实现新闻出版产业增加值比2006年翻两番;在3到5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的2010年“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显示:新闻出版产业将加快步伐。
这份7000余字的《指导意见》第一次为我国新闻出版产业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定义。它包括图书、报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动漫、游戏出版产业,印刷复制产业,新闻出版流通、物流产业等五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五项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新闻出版产业增加值比2006年翻两番;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以及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新闻出版企业;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和速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和技术先进、覆盖全面、传输快捷的现代传播体系;基本扭转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大幅度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在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六项措施中,拓宽非公有资本参与渠道引人注目。《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有资本参与新闻出版产业的多种渠道,指出要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此外,《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在3到5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出版传媒集团。
《指导意见》表示,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办厂、开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对符合国家出口指导目录规定的境外投资,在政策、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争取良好的融资环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开展与国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小新闻出版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新闻出版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举措将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根据《指导意见》,另外三项措施包括:运用高新技术,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挥产业集群优势。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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