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元旦后小区门卫巡逻员都纳入保安管理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05日16:34
新华网长春1月5日专电(记者周立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吉林省公安厅负责人就一些规定给予了详细解读:2010年元旦过后,小区门卫、巡逻人员都纳入保安管理。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培柱介绍,有关物业招用的门卫、巡逻人员等,究竟是否属于保安范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服务也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按照新规定,今后小区内的门卫、巡逻等人员都纳入保安管理,无论是物业,还是保安个人,都要担负更大责任;并明确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
刘培柱说,这个条例出台之前,单位需要成立保安组织要报到公安机关审批,实施后,不需要审批,只需到公安机关备案,但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物业小区从事单位内部防范的人员都要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包括像一些超市的“防损部”员工、物业小区的“秩序维护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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