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公告)
最近,全国审计机关对2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支出和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共筹集社会捐赠款物797.03亿元(含“特殊党费”)。具体情况是:按形态划分,资金687.90亿元,物资109.13亿元;按捐赠意向划分,定向291.93亿元,非定向505.10亿元;按捐赠渠道划分,境内捐赠723.05亿元,国际组织、海外华侨等国外捐赠40.48亿元,港澳台地区捐赠33.50亿元。
全国共支出捐赠款物527.69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173.79亿元,用于灾后重建213.28亿元,140.62亿元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全国尚结存捐赠款物269.34亿元,其中:中央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0.35亿元,有关全国性基金会22.66亿元,18个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78.09亿元,8个没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14亿元,5个重灾省市162.10亿元。结存款物中有119.26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150.08亿元将按恢复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民政部接收捐赠资金50.67亿元(含外交部等有关单位、有关基金会汇缴30.39亿元)。支出50.32亿元,其中:拨付灾区44.97亿元(四川18.87亿元,甘肃17.40亿元,陕西8.10亿元,重庆0.59亿元,云南0.01亿元),拨付北京市和浙江省5.29亿元,用于为灾区购买活动板房和篷布,其他定向救灾支出0.06亿元。结存0.35亿元(这部分资金是2009年4月后陆续直接接收以及有关单位汇缴的),目前正按照程序拨付灾区。
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侨办等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以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共接收捐赠款物39.58亿元(资金36.68亿元,物资2.90亿元)。支出39.58亿元,其中:汇缴民政部30.28亿元,用于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0.11亿元,拨付灾区8.49亿元(四川7.31亿元,甘肃0.61亿元,陕西0.43亿元,重庆0.13亿元,云南0.01亿元),用于采购抢险物资等0.70亿元。
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16家全国性基金会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4.28亿元(资金73.68亿元,物资10.60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61.62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5.92亿元,用于灾后重建4.23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0.19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2.98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06亿元,其他重建支出1亿元),拨付灾区45.29亿元(四川34.73亿元,甘肃5.44亿元,陕西3.93亿元,重庆0.86亿元,云南0.33亿元),拨付其他省区5.25亿元用于购置活动板房,其他支出0.82亿元,汇缴民政部0.11亿元。
捐赠款物结存22.66亿元(资金22.61亿元,物资0.05亿元),分别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15.94亿元,中华慈善总会0.57亿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0.17亿元,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0.02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87亿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01亿元,中国绿化基金会0.01亿元,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1.33亿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0.48亿元,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0.02亿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0.16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1.08亿元。结存款物中有13.40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三、18个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社会捐赠款物(不含“特殊党费”)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8个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接收捐赠款物386.94亿元(资金334.10亿元,物资52.84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308.85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35.61亿元,用于灾后重建36.63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11.14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12.93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4.10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5.21亿元,其他重建支出3.25亿元),拨付灾区114.01亿元(四川105.01亿元,甘肃5.53亿元,陕西2.64亿元,重庆0.56亿元,云南0.27亿元),拨付其他省区0.39亿元,有关系统上划中央部门单位5.39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116.82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对口支援县市的学校及配套设备、城乡住房建设、医院及配套设备、道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等重建项目。
捐赠款物结存78.09亿元(资金75.62亿元,物资2.47亿元),分别为北京1.42亿元,天津0.25亿元,河北1.95亿元,山西1.77亿元,辽宁1.68亿元,吉林1.37亿元,黑龙江1.55亿元,上海4.83亿元,江苏10.52亿元,浙江11.02亿元,安徽4.81亿元,福建1.30亿元,江西0.74亿元,山东11.55亿元,河南0.71亿元,湖北1.55亿元,湖南2.04亿元,广东19.03亿元。上述结存资金结存在省级41.63亿元,地市级28.66亿元,县区级7.80亿元。结存款物中有27.14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四、8个没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捐赠款物(不含“特殊党费”)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没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赠款物28.63亿元(资金25.28亿元,物资3.35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22.49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0.89亿元,用于灾后重建1.18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0.07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0.03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0.73亿元,其他重建支出0.35亿元),拨付灾区19.40亿元(四川11.82亿元,甘肃4.63亿元,陕西2.67亿元,重庆0.23亿元,云南0.05亿元),拨付其他省区0.04亿元,有关系统上划中央部门单位0.98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
捐赠款物结存6.14亿元(资金6.02亿元,物资0.12亿元),分别为内蒙古3.16亿元,广西0.16亿元,海南1.53亿元,贵州0.80亿元,西藏0.04亿元,青海0.24亿元,宁夏0.14亿元,新疆0.03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04亿元。上述结存款物已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转交受灾省市安排使用。
五、“特殊党费”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全国共有4559.7万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缴纳“特殊党费”97.30亿元。
中央组织部直接接收和各地汇缴共计91.89亿元(中央组织部直接接收19.69亿元,四川等5个重灾省市汇缴4.30亿元,18个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汇缴61.37亿元,8个没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汇缴6.53亿元),以上资金已全部拨付灾区(四川77.50亿元,甘肃8.76亿元,陕西3.63亿元,重庆1亿元,云南1亿元)。各灾区省市及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接收并直接用于重建的“特殊党费”5.41亿元(5个重灾省市直接接收并用于重建4.73亿元,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接收并用于陕西省重建0.68亿元)。
“特殊党费”已支出用于灾后恢复重建29.40亿元,其中:城乡住房建设15.75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10.66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1亿元,其他重建支出1.99亿元。
四川等5个重灾省市“特殊党费”结存67.90亿元,其中:省本级5.53亿元,地市本级4.05亿元,县区本级58.32亿元。结存“特殊党费”中有25.58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资金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六、5个重灾省市社会捐赠款物(不含“特殊党费”)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个重灾省市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390.18亿元,其中直接接收170.74亿元,中央部门单位和其他省市划拨219.44亿元(该部分资金在前项中已有表述,下述各省市接收捐赠款物总额,均为本省市直接接收和上级、外省市划转数的合计)。
(一)四川省共接收捐赠款物293.49亿元(资金201.95亿元,物资91.54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217.93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104.66亿元,用于灾后重建107.78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21.49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45.54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8.77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8.30亿元,其他重建支出23.23亿元),5.49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灾区学校及配套设备、城乡住房建设、医院及配套设备、道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等重建项目。
捐赠款物结存75.56亿元(资金73.18亿元,物资2.38亿元),分别为省级30.10亿元,地市级17.16亿元,县区级28.30亿元。结存款物中有39.78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二)甘肃省共接收捐赠款物51.19亿元(资金34.79亿元,物资16.40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35.85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16.53亿元,用于灾后重建19.28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13.25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2.80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96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0.14亿元,其他重建支出2.13亿元),拨付其他灾区0.04亿元,6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全部用于本省受灾地区城乡住房建设。
捐赠款物结存9.34亿元(资金7.53亿元,物资1.81亿元),分别为省级7.74亿元,地市级0.87亿元,县区级0.73亿元。结存款物中有6.08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三)陕西省共接收捐赠款物30.90亿元(资金26.38亿元,物资4.52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23.59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5.95亿元,用于灾后重建6.89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2.23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3.10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1.08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0.35亿元,其他重建支出0.13亿元),拨付其他灾区0.70亿元,有关系统上划中央部门单位0.03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10.02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区学校及配套设备、城乡住房建设、医院及配套设备等重建项目。
捐赠资金结存7.31亿元,分别为省级3.40亿元,地市级1.40亿元,县区级2.51亿元。结存资金中有4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四)重庆市共接收捐赠款物11.87亿元(资金9.40亿元,物资2.47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10.66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2.34亿元,用于灾后重建3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0.72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0.95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39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0.71亿元,其他重建支出0.23亿元),拨付其他灾区3.03亿元,有2.29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区城乡住房建设、医院及配套设备、道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等重建项目。
捐赠款物结存1.21亿元,分别为省级0.65亿元,县区级0.56亿元。结存的捐赠资金中有0.92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五)云南省共接收捐赠款物8.25亿元(资金7.63亿元,物资0.62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7.48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0.76亿元,用于灾后重建4.89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1.01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0.34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44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3.09亿元,其他重建支出0.01亿元),有关系统上划中央部门单位0.08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拨付其他灾区1.75亿元。
捐赠资金结存0.77亿元,分别为省级0.27亿元,地市级0.49亿元,县区级0.01亿元。结存资金中有0.73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在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中,共接收国际组织、海外华侨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捐赠款物73.98亿元,其中:定向捐赠37.73亿元,非定向捐赠36.25亿元。定向捐赠中,中央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全国性基金会接收26.23亿元(已按捐赠者意愿分别下拨到四川15.32亿元、甘肃6.05亿元、陕西1.60亿元),四川、甘肃、陕西直接接收10.62亿元,其他省区市接收0.88亿元。全部定向捐赠款物已按捐赠者意愿下拨相关单位或项目。非定向捐赠中,中央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全国性基金会接收23.72亿元,四川、甘肃、陕西直接接收11.99亿元,其他省区市接收0.54亿元。非定向捐赠款物已与其他来源社会捐赠统筹用于灾区,主要用于农村居民住房、中小学校和医院设施等建设。
审计署已先后4次向社会公告了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本次审计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审计署将继续对用于灾后重建的社会捐赠款物进行跟踪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