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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四县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升为市级统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6日10:32
  1月1日起,沈阳市医保实现了市级统筹,辽中县、康平县等地参保者均可用统一的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和购药。

  1月4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将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和法库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定为市级统筹定点机构的通知》,新民市、辽中县等纳入市级统筹的地区,原来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也随之升级为“市级定点机构”。目前,按照要求各定点机构已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计算机联网等相关手续。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09]22号),2010年1月1日起,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和法库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有近20万参保者从中受益,三县一市的参保者可在市内300多家医疗机构选择就医,也可在任意一家指定药房购药,参保人员的《就医手册》和医疗保险IC卡完全和市内的参保者相同。此外,新“通知”中明确,原三县一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全部确定为市级定点机构。而且,自2010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结算标准、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按市级统筹的同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确定。(丁宁)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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