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涉黑团伙案宣判 “南霸天”胡宗英被判19年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06日10:24
近日,在当地震惊一时的“红顶黑老大”涉黑团伙案在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当地人称为“南霸天”的九江市庐山区原政协委员胡宗英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0人被判处3万元至6万元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2年间,胡宗英先后成立了庐山区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赛阳花卉苗木有限公司,之后又成立了西林拆迁公司。长期以来,胡宗英一直强调手下员工必须效忠自己,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表现好的骨干成员则被安排在工程中入股、在开设的赌场中拿股份和工资。其间,胡宗英还通过给团伙成员发放红包等方式,实现对组织成员的制约关系,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以后,该团伙逐渐形成了以胡宗英为首、以万为火、胡亚明、廖家烽等为骨干成员,以张明、李继春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组织,其中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才18岁。
经调查,为树立强势、称霸一方,胡宗英经常通过暴力解决矛盾纷争,并参与或组织下属购买了6支枪,交由专人统一保管。同时,吸收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办案人员介绍说,当地小到修一个茅厕,大到盖教学楼,都必须经胡宗英的公司来完成。
据办案人员介绍,为了将此涉黑团伙一网打尽,2009年8月,九江市公安局秘密成立专案组,派出一名新录用的民警装扮成“混混”,开始接触并渗透到这个团伙中。这名将自己头发留长并染成红色的“混混”在成功与胡宗英接触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深得胡宗英的“赏识”。正是通过这种“无间道”的秘密侦查,专案组才掌握了该涉黑团伙的大量罪证。(记者黄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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