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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黎强、王兴强涉黑团伙案昨天一审宣判(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30日08:09

  宣判后,黎强露出了微笑(来源:荆楚网)

  中广网重庆12月30日消息(记者张晶)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5分报道,昨天(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黎强涉黑团伙案和王兴强涉黑团伙案做出了一审宣判。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520万元。王兴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及其团伙涉黑案昨天上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时,众多重庆市民和媒体集聚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等待一审宣判结果,其中还有来自黎强公司的一些员工也赶到五中院门口,希望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宣判的结果。

  一审宣判结束后,黎强乘坐警车从法院内出来时,他面对众多自己的员工和市民露出了微笑,并挥舞着手向大家打招呼。

  黎强被捕前,是重庆市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市巴南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黎强的这顶“红帽子”也让该案的审判工作广受关注。

  据了解,黎强原为重庆一家工厂的电工,最早靠着一台旧翻斗车运输沙石创业。1992年,他大胆地把全部积累和借贷投入到客运市场,购买了20辆出租车,成立了渝强公司,成为当时为数不多的汽车运输老板。2001年,渝强公司拓展为渝强集团,随后涉足房地产开发,在巴南区的繁华地段建设了巴南人民广场,到案发前,他的集团已经有20多个分(子)公司,客运、货运车辆1100多辆,公交线路近百条,出租车数百辆。

  黎强勤奋、机敏、善于抢占市场,同时,他也大量采用逃税、行贿、暴力等手段抢夺客运线路,这些标签混杂交织,布满他原始积累的过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黎强案审判长洪涛说明了对黎强的量刑理由。

  洪涛:对于黎强我们判处了20年,为什么我们判处20年呢?是因为我们认定的黎强所犯的7项罪名中,除了行贿罪刑法规定最高刑期可以达到无期徒刑之外,其余指控罪名都是有期徒刑。而行贿罪,我们认为他不是情节特别严重,而且行贿罪还是黎强在被追诉以前,主动交代的。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减轻处罚。因此,对黎强所犯的这些罪,我们都是在有期徒刑内予以判处。总刑期是37年,我们执行了最高刑期20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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