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押金说法不一 “定金”“订金”要分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7日16:48
距离春节还有一个多月,各饭店年夜饭预定已经火爆起来,押金从100到几百元不等,但是假如顾客有事不能去吃饭,押金能退吗?对此,各饭店说法不一。法律界人士表示,收取押金,饭店须明确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
“年夜饭押金200元,不分大厅或包间,如果您当天有事不能来,押金不能退。”眉州东坡酒楼中关村店的说法,代表了京味楼、郭林家常菜(丰台店)、淼森食府自家菜等多数饭店的意见,它们的理由是:年夜饭生意火爆,如果顾客不来会给饭店带来损失,所以不能退押金。砂锅居(西四总店)、渝信川菜(西单店)则表示只要提前告知,让饭店有充足的准备可以招徕其他客人,押金可退。
这些饭店中,收取押金方式和金额也不一样,一般是200元,渝信川菜较高,需500元,郭林家常菜则要直接付清800元餐费,虽然不能退,但可以凭借押金条以后到店中就餐。
押金能否退还到底谁说了算?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律师认为,押金的性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押金是为了担保顾客必须定时就餐,那就符合担保法上定金的概念,如果顾客违约,饭店可以不退押金,但是如果饭店出问题,导致顾客不能就餐,则需双倍返还押金。”邱律师提醒,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或者收条上一定要写明“定金”二字,不能是“押金”、“订金”、“诚意金”等商业用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此外,年夜饭是“预定”还是“预订”,也要仔细核对。
房山法院朱乐法官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押金是"订金"还是"定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朱法官说,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不明确,也不规范,只能看作是一种预付款,当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订金应予以返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原则。
对此,朱法官提醒顾客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告知义务”,即顾客能提前告知饭店不能就餐,避免饭店损失的话,顾客可以收回“订金”。朱法官认为,如果定的是“年夜饭”,那么中午告知饭店不能就餐,就可以认定顾客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
此外,朱法官认为押金的数额也会影响其性质,因为按照法律,“定金”上限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如果顾客就餐消费仅500元,押金就达200元的话,其性质自然属于“订金”。
半成品年夜饭受青睐
年夜饭“第二轮”仍一座难求
北京日报讯 (记者 沈衍琪实习生赵振宗)“年夜饭头一轮包间早定出去啦!您现在赶紧定二堂座还来得及。”老字号曲园酒楼昨天接了十几个年夜饭的预定电话,离着大年三十还有一个多月,店内二堂座也已经定出了七成多。
曲园酒楼贾经理告诉记者:“年三十,一般不到晚上五点就有顾客前来就餐,二堂座差不多到了六点半就开始了。”
记者获悉,能订上老字号年夜饭雅间的顾客早在去年年中就陆续“下单”。“头堂座的雅间去年十月份已经预定得差不多了,尤其是靠窗户的位置,"十一"期间就被客人定走了”,烤肉季孙经理告诉记者。而峨嵋酒家、鸿宾楼等老字号名店,年夜饭头堂座的雅间甚至在“牛年”的年三十就已经被善于把握时机的顾客定走了四成多。
面对各大餐馆年夜饭的“一座难求”,不少消费者干脆“按兵不动”。“去年过年我们全家倒是定上了一桌年夜饭,结果没到六点,等位的就已经在门口排开了,服务员也忙得连添茶水都顾不上,我们吃得真不踏实。”消费者孙先生表示,今年说什么年夜饭也不在外头吃了,准备到时买了餐馆的外卖回家自制年夜饭。
记者了解到,一些餐厅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半成品年夜饭的外卖菜单。“半成品比成品好,回家现做味道还新鲜,做好了再回锅的菜总有点不是味儿。”消费者李女士表示。她就相中了自己家附近的一家川味餐厅,基本上餐厅当晚出售的菜品都有半成品出售。
另一家位于三里河东路的上海老饭店则推出了780元和1580元的两款半成品套餐系列。如“红油焗明虾”、“八宝蒸全鸭”、“宁式大黄鱼”之类看起来颇为复杂的上海菜都在其中。记者从华天集团获悉,旗下多家老字号企业也将陆续推出半成品年夜饭,免去了不少消费者年三十排队“等座儿”之苦。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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