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鲶鱼”之死看高考改革命门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08日08:19
新年伊始,随着各地2010年高考报名的推进,有关高考改革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到2009年底,北京、黑龙江、吉林、陕西、湖南相继公布新高考改革方案,至此,全国有15个省市区公布了新课改后的高考改革方案。但是,分析这些地区的高考改革方案,均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无非是将原来的高考科目拆分与重组,但集中录取制并没有变,学生与高中仍以分数为最高奋斗目标。
高考改革的僵局如何打破,成为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继21世纪教育研究院去年提出民间版高考改革方案后,前不久,以北大法学院张千帆教授为首的法律界人士,也推出了一份《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议书》,力图打破中国各省之间存在的倾斜的分数线,倡导给山东、河南等人口大省平等的录取权,给西部边远省份考生更多的倾斜。(中国青年报1月6日)
这还是一个老话题,在关系到各地学生升学机会的录取指标分配问题上,已经纠缠了至少20年,基本的利益格局一直试图打破,却难以打破。笔者注意到,在教育内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面前,有人提议,可以考虑引入“鲶鱼”,以激活这一潭死水。具体而言,可以像当年发展经济引入世界500强企业在内地经营一样,也可引入世界一流大学到内地办学,这样可为教育者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更多的教育选择,在促进大学竞争的同时,高考的单一模式也就不攻自破。
这无疑是很好的设想,但这个设想,其实早在10多年前,就有专家提出,甚至曾经在一段时间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笔者记得,还有不少大学校长撰文,怎样应对国际高等教育竞争。可是,在我国的周边国家印度宣布将于今年7月前完成相关立法,向外国投资者和一些世界顶尖大学开放高等教育,允许美国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和耶鲁大学等顶尖大学进入印度开办分校的时候,外国一流大学来我国内地办学,还是没影子的事。
这让我想起了一系列有关引入“鲶鱼”,促进教育发展的旧事。我国的民办教育,曾一度被认为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鲶鱼”,因为他们的办学资金来自民间,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当初的招生,也是可以自己“说了算”,可是,这条“鲶鱼”很快就不灵活了。为“规范”招生管理,我国教育部门规定,民办高校也必须纳入计划内招生,必须录取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民办本科放在二本、民办高职放在最后一批录取。可想而知,如此一来,在统一招生的最后一批录取,民办学校会有怎样的竞争力。
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也曾被广泛认为是促进内地高等教育竞争的“鲶鱼”,甚至曾一度让我们见识这条“鲶鱼”的强大威力,2006年时,内地多名状元放弃北大、清华的录取,投奔香港地区的大学。可是,同样好景不长,2007年,在不造成内地教育资源浪费的宏旨下(考生放弃北大录取,北大当年的招生计划自然没满额),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被规定在内地提前批录取之前完成,内地考生不得再同时获得内地和港校的录取通知书。这也意味着,教育管理部门从根本上取消高校之间的竞争机制。据笔者了解,我国教育部门还曾希望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招生,全部纳入内地提前批。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内地招生、培养,也是一条曾经被看好的“鲶鱼”,因为这些机构有国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有相对于内地公办学校更符合现代大学特征的管理制度,但当这些机构设想着可以按自己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内地自主招生时,教育部门规定,在内地招生,如果要获得被认可的学历,必须参加统一招生,而且,就是获得国外文凭的招生,也要求招生标准不能低于国外招生——虽然这一要求听上去很离谱:国外的招生标准与国内招生标准怎样类比,难道需要来一个全球统考?
一条条“鲶鱼”,就这样消失在高考制度中,面对这样的教育管理,国外一流大学来办分校的念头可能会打消,即便来,也难起到鲶鱼的作用——如果规定耶鲁大学的分校,在内地只能放在二本招生,他再怎么折腾,也就是一所地方院校!
从“鲶鱼”之死,我们不难看到高考改革的“命门”,那就是教育管理部门是否愿意真正放权,因为如果进行真正意义的高考改革,教育管理部门必将失去现在拥有的审批计划权、办学权、评价权、考试权。现在各地的高考制度改革,无一例外都是由政府教育部门主导,是在不动摇上述权力的基础上,做所谓的“改革”,所有民间的改革建议,最终都撞在既得利益的墙壁上,停留为纸上谈兵,其命运决定在教育部门手中:符合其既得利益的可以顺势考虑,而违背既得利益的,则难以被采纳。
就这样,所有关于高考改革的好办法,最终都变为差办法,到了现在就成了“没办法”。要让高考改革有办法,还得回到改革教育管理制度的根本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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