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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启动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08日12:21
  中广网 2010-01-08

  中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0分报道,中国银监会昨天(7日)发布,已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银监会表示,这意味着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质条件、商业目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运行系统与专业团队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评判。

  银监会公布,根据三家商业银行提交的筹建申请,北京银行拟在北京市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三家商业银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在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与商业银行相比,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只是利率会稍微高一点。因为无需担保、抵押,消费金融服务将会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陈琼:通过提供消费金融,来促进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电器、计算机领域等等,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陈琼分析,这种新的金融机构出现将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

  陈琼:有利于我们国家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通过增加消费、扩大内需,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品种,有利于完善我们国家金融组织体系,能够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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