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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市属经营性国资委托监管工作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8日12:33
  人民网上海电上海市政府昨天召开“上海市市属经营性国资委托监管工作会议”,副市长艾宝俊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国资委与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分别签署了委托监管协议。

  会议认为,加强国资委托监管工作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的一项重要举措。委托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新的起点,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国资委和各监管单位的关系。明确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制定统一的国资监管制度,并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国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监管单位对委托监管范围内的国资发挥监管主体作用。监管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按照“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要求,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必须由经市国资委盖章、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事项外,各监管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委托监管范围内的国资实施全面监管,承担相应的国资保值增值责任。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和分类监管的关系。上海市政府统一授权市国资委作为市属经营性国资的出资人。各监管单位在战略规划和投资、收益和预算等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方面,遵循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在不同的领域,通过“分类监管”,体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共管理和资产监管的关系。严格区分公共管理与资产监管职能,在国资监管的范围内调整行权方式,按照出资关系对企业进行管理,尊重企业发展的规律,不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与此同时,重点在要落实责任、加强国资监管透明度和协调配合上下功夫。(陆军芳)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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