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报1月8日报道“我是被强迫的!”家住榆树市新立镇的刘静称,去年12月她两次被当地村民刘某强奸,又被王某和韩某轮奸。不过警方调查后认为,她是自愿的,指控强奸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噩梦开始 1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榆树市新立镇刘静家。虽然下过一场大雪,但院子扫得很干净,刘静躺在炕上,目光呆滞。
“以前很开朗,现在整天也不说话。”刘静的母亲王女士介绍,刘静1994年出生,现在还不到16周岁,在上初中二年级,上学期期中考试考了班级第10名。可自从出事后,孩子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
“我和董丽从小学就是同学,是最好的朋友。”刘静介绍,她和董丽住一个宿舍。董丽一年前认了一个姓桂的三轮车司机做干爸。2009年12月8日,董丽说干爸接她到家里玩,要刘静和另一名同学王佳陪她去。
在桂某家,刘静见到了一个姓刘的男子。桂某和董丽出去买东西,刘某便不住地看着她和王佳。一个多小时以后,见董丽还没有回来,刘静要出去看看,这时刘某将她拽住。
“你多大了?在哪上学?几年级……”刘某一连串的问题,让刘静莫名其妙。刘某称自己是黑社会老大,在当地没人敢惹,如果谁不听话,就平了谁家。
第一次 “我吓得都不敢出声” 12月9日放学后,董丽说要和刘静、王佳去买水果。在街上,三人遇到了开车经过的桂某。桂某热情地让她们上车,说要送她们回宿舍。行至途中,他们遇到了路边一辆轿车里的刘某。
桂某把车停下来,刘某下车把刘静和王佳从三轮车上拽下来,说要给她们买手机。刘静说不去,可被刘某强行拉上轿车,锁上了车门。刘静苦苦哀求,刘某威胁说如果不听话,就要收拾她。
随后车开到了榆树一家洗浴中心,刘某和车上一个叫大军的人将刘静和王佳分别带进了两间包房。在包房内,刘某再次威胁刘静不许出声,不许跑。“当时进来了一个服务生,我吓得都不敢出声。”刘静说,刘某要和她洗澡,但她没同意,说让刘某先洗。刘某洗澡时,她想开门逃跑,但门没有打开。
刘某洗完澡出来,让她去洗。她将淋浴室的门反锁,要求刘某打开包房门送她回寝室。刘某谎称同意,当她走出淋浴室时,刘某把她推到床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我当时非常害怕,我拼命地推他,可是……”刘静流下了眼泪。
刘静回忆,当时曾经有人敲门,刘某告诉她:“如果有人问咱俩是什么关系,你就说是父女。不许哭,不许喊,否则杀了你全家!”此后,刘某又一次与她发生了关系。“出包房时,他给了我35块钱,说是让我买吃的,但是我没要,后来这钱也不知道掉哪了。”刘静说。
事后,刘某开车把她和王佳送回了宿舍,并且威胁她们不许告诉别人,刘某还告诉刘静:“只要桂×接你,你就得去,不然就收拾你!”
第二次 “他进屋就把门锁了” 12月10日,刘静去买洗衣粉,又遇见了桂某和董丽,桂某叫她俩去他家。
“虽然我知道去做什么事,但想到刘×说过的话,我就害怕了,只好跟他去。”刘静说,桂某回到家里把刘某叫来,刘某随后把刘静带到了学校附近王某开的麻将馆。“当时麻将馆一个人都没有,他进屋就把门锁了,拉上窗帘又威胁我!”在刘某的威胁下,刘静不敢反抗……
第三次 “那天晚上他们不让我走” 然而噩梦并没有结束。12月17日中午放学后,桂某又去宿舍接刘静和董丽出来,车开到麻将馆附近时,桂某说车坏了,把车停在路边,拽着她和董丽说到前面麻将馆里暖和一下。
“我以为刘×在屋里,可进屋只看到麻将馆老板一个人在。”刘静介绍,进屋后,王某关上了门,拉上窗帘,把100元钱放在桌子上,上前就要脱她的衣服。
“大哥,这孩子也不让我碰啊!”刘静回忆,因为她拼命反抗,王某无法得逞,桂某则在一旁坏笑。这时刘静叫董丽帮忙,可董丽躺在床上假装睡觉。
虽然刘静拼命反抗,但王某仍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之后,王某打电话又叫来了韩某,两人分别与她发生两次关系。“那个姓韩的说,他50多岁,他的孙女和我年龄差不多。”刘静说,第二天早上,她回到宿舍后发现,棉袄兜里不知谁放了150元钱。
“那天晚上他们不让我走,我和王×睡在西边的炕上。没想到董丽和桂×就睡在东边炕上,两人一个被窝。”刘静表示,这时她才意识到,董丽和桂某之间的关系不正常。
家属:为证清白女孩元旦出走 刘静的母亲王女士介绍,12月18日中午,她突然接到女儿班主任的电话,说孩子上午去医院打点滴,但到中午还没回来,学校担心孩子得了甲流,让家长去看看。王女士找遍了镇上的三家诊所都没找到孩子。“她从来没逃过课啊!”王女士感到不对,便找到董丽询问,董丽说不知道。直到16时许,王女士接到女儿的电话,“说她在榆树市,让我们去接她。”
刘静介绍了那天的经过,当日她身体不舒服去诊所看病,一名曾经见过的男子告诉她:“我听桂×说,晚上还不让你和董丽回家。要不我带你去榆树,你把事情都告诉你妈吧。”为了躲避桂某的纠缠,她跟这名男子在榆树市的一家网吧待了一下午,后来鼓起勇气把事情告诉了母亲。随后,王女士马上到榆树市公安局新立派出所报了案。
记者联系到了董丽和王佳的家属,但他们都没有接受采访。而刘某、王某、韩某也都不知去向。
“这个官司我一定要打下去,给我女儿讨回一个公道!”王女士认为,女儿遭到了刘某的威胁恐吓,并不是自愿的。虽然当时没有及时报案,也是因为害怕刘某。
王女士拿出了一封女儿写给她的信,她介绍,当得知警方不予立案后,女儿曾经在2010年元旦离家出走,给她留下了这封信:“妈妈我是清白的,你一定相信我,我没给你们丢脸!”
后来,亲属找遍了榆树的旅店和网吧,才在两天后找到了刘静。“我相信我女儿是清白的。”王女士哭着说。
1月6日,王女士到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反映了情况。
警方: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榆树市公安局新立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接到报警后,警方将桂某等人抓获。经过调查,几名女孩都表示是自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刘静也是自愿的,还收了别人的钱。虽然报案称被强奸,但因证据不足,没有立案。目前警方已经将桂某以组织妇女卖淫罪刑拘,刘某和韩某因嫖娼被拘留15天,至于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王佳未满14周岁,被刘某强行带到洗浴中心,是否构成强奸罪?对记者的疑问,办案民警表示,如果当事人反映这个过程存在强暴和胁迫的情节,警方一定会按照强奸论处,但当事人却矢口否认。
2009年12月30日,刘静曾向榆树市公安局递交复议申请书。2010年1月6日,她再次接到了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
律师:仅有口供无法作为证据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齐江涛律师说,在警方取证方面,仅有孩子的口供无法作为证据支持,还需要客观存在的证据证明暴力和胁迫存在,才能指控对方犯有强奸罪。
“比如将对方抓伤、衣物被撕坏,都可以成为证据。”齐江涛表示,由于被害人忍气吞声不及时报案或现场保护不利,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如果受到性侵害,应保留好衣物等物证。 (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