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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再度开庭 证人称选举结余款已面交吴淑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8日15:16

  台湾高等法院8日上午审理扁案,陈水扁在法警陪同下进入法院。图片来源:联合晚报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水扁弊案,10日上午进行本案首度的实质审理庭,提讯在押的陈水扁以及吴淑珍等人,并应扁请求,传唤二度在扁参选台北市长时负责财务的黄维生作证。黄证称,他虽负责财务,但有关的记帐都是义工在处理,二度选举的结余款,前次大约是一两千万元,另一笔则是三四千万元,他则是面交吴淑珍,但未要求吴淑珍签收。

  合议庭除了上午传唤证人黄维生外,下午另将传唤李登辉办公室主任苏志诚,林文渊等人作证。因寒流天冷,吴淑珍以身体状况不佳请假,至于陈水扁则自称已经病了4天,刚开始以为是感冒,昨天确定是得了肠胃炎,经服用抗生素后,身体感觉很疲倦,而且肚子有涨气。

  应传作证的黄维生表示,他是在1994年和1998年,扁二度参选台北市长时,负责财务,管理竞选经费,至于扁很少关心钱的问题,因为扁很专注在选举,黄说,二次市长选举,第1次大约有一两千万元的剩余款,第2次则有三四千万元的结余,二次选举的结余款,他都是在选后一个月,把钱送到民生东路给吴淑珍,但她未签收。

  虽然黄维生证称有二笔总计最高六千万元的选举结余款,但黄维生对于竞选时的支出,以及现金的捐款,却强调他没有记帐,强调帐都是义工在处理,至于义工的名字、绰号,他完全没有印象,黄还说,他保管的现金,有的放在他家里,有的临时租保管箱,但对于由谁承租,谁保管钥匙,他都以时间久远表示忘了。

  陈水扁则声称,他除了在1981年参选台北市议员有用到自己的钱外,接下来的历次选举,从“立委”、市长到领导人,他的每次选举都再也没用到自己的钱。

  扁说,检方及原审法院,认定他除了薪水、租金、股息和稿费外,再无其它的金钱来源,但事实上,过去30多年来,一直在选举的他,除了选举结余款外,还有给候选人的补助款,但选举结余有多少,因为他不管钱,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

  他声称,他担任领导人八年来,光是因公支出的钱就有1亿2千多万元,远远超过检方指控他诈领、侵占机要费的钱,至于会向黄维生借款450万元,是他为了作对外的机密“外交”,要花一笔很大的经费,机要费不够用才向黄借款,后来他已经以机要费还款黄维生。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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