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北十大法治案件出炉
张宝义涉黑大案、秦皇岛造林非法吸储案、张家口老人斧劈逆子获缓刑案、保定醉酒驾车撞交警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严格筛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本报从2009年全省40多万件新收案件中,评选出具有代表性意义和社会影响力的“2009年度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活动持续至今已经是第六个年头。六年来,每到岁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本报联合对全省年度内最具意义和影响力的案件进行汇总和梳理,从刑事、行政、民事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选出,代表法治的走向、表达一个时代的司法价值判断的10个重点案件,并特别邀请社会知名学者、律师以理性思维和独特视角进行客观评点,已成为河北法律界一个权威品牌,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我们也期待这些案件和评选活动对进一步完善立法,推进司法公开、监督行政执法,促进公正司法,塑造公民现代法治精神产生深远意义。
案件一 张宝义等98人涉黑案
■案情
2003年2月以来,张宝义先后纠集高跃辉、何丕东、谭永波、刘谊、殷岩等人,逐步形成一个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以其建立的服务、娱乐业等为依托,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和其他非法手段聚敛钱财;还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张宝义、高跃辉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宝义、高跃辉等七名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
■点评
张金龙:自由、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倡的良性竞争基础,行业自律为维护市场秩序所必须。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以公司企业等合法组织形式为掩护,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张宝义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下的种种罪行正体现了这样的特点,该案也成为河北省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危害最为严重的涉黑案件。该团伙的覆灭体现了刑法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的功能,彰显了刑法保护人权、维护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精神。
案件二 “大造林”非法吸储3亿多
■案情
秦皇岛市鑫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经营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等业务的企业。但这家公司于2001年初开时,就先后在辽宁省新民市,内蒙古扎赉特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抚宁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承包土地或荒山,用来植树造林,种植速生杨树。当年,鑫旺公司向秦皇岛市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辽宁省等地的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03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下达对其活动的取缔决定书,并要求其对非法集资款132万余元予以清退。但鑫旺公司并未停止吸储资金活动,继续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储。截至2007年立案侦查,鑫旺公司非法吸储涉及3146户,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3.79亿元。
■点评
侯凤梅:当前,随着人们财富的增长和经济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从储蓄转为再投资,然而,由于法律和理财知识的缺乏,不少人在投资或借出款项时忽视了风险,最终血本无归;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为获取企业的周转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在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情况下,开始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处借款并承诺支付高息,最终导致触犯《刑法》。这种现象非常值得反思,即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或改革,最终做到一方面能给社会公众的富余资金找到流通的渠道,另一方面又能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窘境,同时能够减少或杜绝此类案件发生。
案件三 “醉驾”撞死交警案
■案情
2008年7月31日23时许,保定人张海鹏酒后驾车,行驶至民警李金勇、陈新立、李亮等设卡检查车辆的保定某丁字路口。为逃避检查,张海鹏未减速闯入卡点,执勤民警李金勇、陈新立等示意停车检查,张海鹏不听指挥继续前行,驾车从李金勇右脚面轧过,将李金勇右腹部撞伤,后将陈新立撞出40余米远。民警陈
新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海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8万多元。
■点评
邹强伦:强行闯卡致交警一死一伤发生当时,全国对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是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争议也很大。本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是全国较早的判例之一。判决认定了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属间接故意犯罪,对醉酒驾车导致严重后果的被告人未判死刑,都彰显了法治理念和人类理性。惩治犯罪不是司法的最终目的,合法理性的判决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一个对醉酒驾车案件的判决,警醒机动车驾驶人树立敬畏生命的意识,强化交通管理的法律观念,在机动车和驾驶员骤增的今天,其意义远远超过个案本身。
案件四 调解南三条77家商户罢诉
■案情
石家庄中江实业有限公司为“南三条针纺服饰城”的投资开发商,开发过程中其与石家庄市南三条市场管委会签订了协议。随后,陈明慈等百余家商户与中江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中江将“南三条针纺服饰城”商铺租赁给商户,租期40年,承租总金额因铺位大小而定。商户可将所租商铺交给中江代为管理,商户有
权选择三至十年的返租期。后来,部分商户将承租的铺位交给中江代为管理,但因为返款不及时、不到位,有商户向中江提出退铺申请,协商未果,100余家商户将中江和管委会起诉到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法院作出解除合同、退还本金等内容的判决,陈明慈等77商户仍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要求管委会和中江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12月省法院提审该系列案件,法官接待商户多达400余人次。在省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商户请求在庭外得到满足,商户申请撤诉。
■点评
冯增书: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诉讼案件,诉讼请求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外,还要求政府下设的南三条管委会承担连带责任。两审法院判决管委会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并无不当,因为连带责任不能推定,必须是法定的或双方约定的。然而商户为什么不服而向省法院申请再审呢?其缘于管委会和开发商的《南三条针纺服饰城合作协议书》,协议默许开发商借用了管委会的信誉,因此,当开发商不能退款时,商户自然想到找政府,可见,政府的信誉不能乱借,政府管理市场时是裁判员,不能成了运动员。本案给政府和商户都带来深刻的警示,那就是,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要学会管理市场,商户要树立风险意识,我们应当摒弃政府包办一切和商户一切依赖政府的旧观念。
案件五 网上电影涉嫌网络侵权
■案情
北京荣信达公司是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出品方和联合摄制者。电影公映后,荣信达公司发现廊坊网通公司在其网站(www.langfang.net)上向公众提供这个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荣信达公司随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廊坊网通公司未经荣信达公司允许,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在线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侵权,要求廊坊网通公司停止提供涉案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行为;在其网站主页
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荣信达公司著作权权利证明存在瑕疵,以及该网络传播行为不符合网络传播的技术原理为由,驳回荣信达公司的诉讼请求。荣信达公司上诉,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协调下,荣信达公司与廊坊网通公司以及河北省网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就廊坊网通公司以及河北省网通公司所属其他市县分公司在线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一次性支付荣信达公司4万元,荣信达公司撤回就本案的上诉及在河北省其他地市法院就涉案影片所提起诉讼。
■点评
徐文莉:在互联网海量信息快速传播的背后,网络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网络著作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从审判实践角度来看,各地法院在确定被控侵权行为主体、被控侵权行为认定以及侵权赔偿数额等方面,与传统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相比,还缺乏操作性强的统一标准;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人、网络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网络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尚处在一个不平衡、不稳定的状态,还没有形成成熟稳固的利益架构。因此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既符合促进和谐社会的精神,也能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促成网络环境下合理利益分配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是解决上述现实情况的范例。
案件六 两农民为猪场告倒国土局
■案情
保定市新市区郝庄村的王军、王俊峰叔侄俩,他们实行旧村改造,对村民房屋进行置换,两村民的一养猪场在拆迁之列,他俩想弄清楚养猪场的土地性质,便向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工作人员却一直没有给予信息公开答复。叔侄俩便在2009年2月20日向保定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履行政府
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很快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作出答复,并送达答复意见。两村民仍坚持走完诉讼程序。法院审理后认定,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确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予以答复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点评
王 强:在法律上,政府的法定职责和公民权利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既然法律规定了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收到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公民就有了一项得到答复的权利,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违法自然不言而喻。司法判决是活生生的法律,无异于提醒政府,仅仅答复是不够的,答复延迟也不行,法律必须严格执行。诉讼中得到答复的村民本来可以撤诉的,但村民没有这样做,期待司法判决的背后反映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企盼。政府败诉后没有提出上诉,表明了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尊重公民权利、尊重国家法律、尊重司法权威的政府,同样应当赢得人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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