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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一村委侵吞农民生态林补款 7年吞70万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0年01月12日00:35

  广东清远一村委侵吞农民生态林补偿款,7年拦截70万元

  南方农村报1月12日报道: 1月7日,罗小玲在家翻看着一堆旧相片。拂去相片上的灰尘,可以清晰地看见照片中几人在山中行走,旁边是几段木头,木上满是木耳。“我们在承包的山里种了竹子,还养了鸡、山羊。”罗小玲不断给南方农村报记者指着相片中的景物,“可现在划为生态林,我都完全没有心思去打理了。”

  让罗小玲失去打理这片生态林信心的是一宗官司——她状告广东省清新县龙颈镇珠坑村委会侵占其生态林补偿款。三年时间过去了,清远中院判决此案存在林权争议,应该先确权。“三年前林业局叫我打官司,现在还得找林业局确权!”白白耗费了时间和金钱的罗小玲很气愤,“要不是林业局不作为,哪有这么多事情!”

  合同标明四至范围

  罗小玲的父亲也是龙颈人,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家租的山叫珠坑尾茶场,以前属于珠坑公社中心管理区,由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管理区欠了一笔钱,便把这片山卖给牛掩村。“牛掩村卖了一台手扶拖拉机才把款项付清的。”

  82岁的黄顺龙曾于1972年到1982年期间担任牛掩村村长,他于2008年1月7日在龙颈镇司法所做的调查笔录显示:1979年珠坑公社中心管理区以2000元的价格将珠坑尾茶场卖给牛掩村,四至范围清楚。

  村民陈德焕是该茶场的第一个承包者,他按这个四至范围管理了整整19年,没有人提出异议。

  1998年1月15日,罗小玲和当时的珠坑镇中心管理区(现龙颈镇珠坑村委会)牛掩村签订了一份租山合同,合同上写明“珠坑尾茶场范围内的永久性管理及经营权由珠坑镇中心管理区转让给牛掩村,牛掩村转让给罗小玲家人三十年管理及经营权”,并注明了四至范围,约定四个方向以分水岭为边界,“面积约为一百五十亩左右。”

  正是这个亩数引发了后来的连串争议。

  合同的最后一页除了甲乙双方以外,还有中心管理区和珠坑镇司法所作为鉴证机关,加盖二者的公章。

  承包之后,罗小玲一家在山上搞起了种养,并请专人管理。“前前后后买了一万多条竹子,山上工人住的房子是请人以一块钱一块砖的价格砌起来的。”罗小玲说。

  承包山划为生态林

  2006年7月,罗小玲打算在山上搞林业种植,便来到清新县林业局申请。

  不料林业局告诉她,此块山林已经于1999年被划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已全部发给了珠坑村委会,而生态林是不能随便砍伐的。

  “那不就意味着我承包的山林不能开发了?”罗小玲很惊诧,决定弄个明白。

  罗小玲找到牛掩村村长黄帝流和陈赞明,但二人都把头摇成了拨浪鼓,坚称不知道此山已被划为生态林。二人给罗小玲开了一份声明:“在任期内,从没收到过有关参与生态公益林地现场界定活动的通知,对珠坑尾茶场被划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的事情一无所知。”

  罗小玲找到珠坑林业站和清新县林业局,两个单位对四至范围进行勾图,计算出面积达945亩。从1999年至2005年,珠坑村委会已经领取了生态林补偿款共27465元!

  “珠坑把林地报上来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这块山林已经被发包。如果早知道有纠纷,就不会划为生态林了。”清新县林业局朱副局长说,在知道存在权属争议后,林业局已经从2006年开始把补偿款代扣下了。

  “村委会隐瞒我们承包的事实,将珠坑尾茶场上报,划为生态林,目的就是想套取补偿款。”罗小玲说,她按合同约定从2000年开始交给村委会每年150元的资源费,“村委会肯定知道我是租赁者。”

  三年官司回到原点

  2007年,罗小玲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返还所有的生态林补偿款,依据是《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而村委会认为,珠坑尾茶场是由珠坑村原下属的19条自然村共同开垦的,当时开垦的茶场共40多亩,加上后来种植的竹木等100亩,刚好相当于罗小玲承包的面积。而其他山地都是原有林木,不属于罗小玲经营。

  清新县法院判决,珠坑村委会应从之前领取的生态林补偿款中返还150亩的钱共4350元给罗小玲,驳回其他上诉。

  “这明显是错判!”罗小玲简直不敢相信这一结果,她购买了大量的书籍,试图找到对维护自己的承包权有益的条文。

  果然,她在《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看到了以下条文:“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清楚而面积与实地不相符的,应当以四至界限为准。”

  此外,牛掩村当时和罗小玲签订合同的近30多名村民联名发出声明,证明当时发包茶场时没有测量工具,只能着眼于四至范围,150亩的数据并不准确,“只是随便写上去的一个数罢了。”

  于是,罗小玲上诉!

  清远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最后裁定,撤销清新县法院的民事判决。因为“土地及林木的权属确定应作为本案诉讼的前置程序”,权属问题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清新县林业局朱副局长说,该林地是村委会卖给牛掩村的,但双方都无法出具买卖合同。“牛掩村说合同被水淹了,珠坑村委会说合同被火烧了。”因此,这就需要协商,要找当地的老人来指认。

  “今年三月开始,清新林权改革要正式铺开,我们要借这个机会,给山林确权!”朱副局长说。

  村委会代村小组签生态林界定书,7年来拦截70万元

  在同属清远市的英德,同样有村委会拦截生态林补偿款的事。

  连绵的阴雨让进入英德沙口镇莲塘村的路变得更加难走。1月5日下午,淫雨霏霏中,大塘面村小组组长陈态(化名)和马屋角村小组代表马林(化名)踏着泥泞的村道,向莲塘村小组村民陈生(化名)家赶去。去年9月以来,这三个村小组的干部和群众,为向石坑村委会追回70余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已奔波了4个多月。“祖辈留给我们的山林怎么归了别人呢?”陈态望着被云雾笼罩的山林脱口而出。

  去年9月13日,莲塘村小组村民因为要发包集体山林,便拿着山林权证到沙口林业站换新证,在林业站,他们被告知“白面石内大山”为生态公益林,而且最近7年的生态补偿金都发下去了。无独有偶,随后大塘面村小组和马屋角村小组的村民也到沙口林业站查询,发现大塘面的“柴头山”和马屋角的“十二度水”部分山林也是生态公益林。但是,这三个村小组对生态林之事一无所知。经查询才知,这些生态林都是由石坑村委会上报的,钱也一直由石坑村委领取。

  “70万啊。”陈生统计出这7年来被侵吞的补偿金总额。

  据英德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英德大塘面村、莲塘村、马屋角村共15927亩生态林被界定为石坑村委会所有,此后共有约70万元落入村委会的荷包。

  据该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曾站长解释,2003年在界定生态公益林时,由于当时的生态林补偿标准不高,部分村小组不愿意将自己的山林划为生态公益林。而在村小组不同意签界定书的情况下,就由村委会代签,结果生态林及其补偿金都划给村委会了。当然,生态公益林错划,也与1981年版的山林权证所填写的山林位置不清晰有关,“要不然也不可能村委会怎样上报,政府就怎样确认。”

  “生态林补偿金是按照界定书发放的。”曾站长认为,之前生态林补偿发放到石坑村委会并不是林业部门的错,但既然村民有意见就应该纠正,所以“从2009年开始石坑村应该把生态林补偿发回到村小组去”。

  至于2003年至2008年的生态林补偿,曾站长表示“村委有能力就返还,没能力就算了”。

  三个村小组为追回生态林补偿多次与石坑村委会进行交涉。

  “如果村委会没有山林权证,而村小组有证的话,就付给村小组。”石坑村负责人说,在林权确认后,村委会已经付给大塘面村2009年的生态林补偿15648.75元,并给了莲塘村半年的生态林补偿14000元。

  为何石坑村委会只给莲塘村半年的生态林补偿?石坑村支部书记毛雄芬对此解释说,石坑村委会有份山林权证对应的四至范围,与莲塘村的山林权证有重叠之处,“已上报等待处理结果。”

  曾站长认为,如果山林权属存有争议,建议村民向政府申请进行调解,在权属确认后再议生态林补偿款之事。

  “目前沙口已经换发新林权证的山林占全镇的20%多。”沙口林业站长陆上威解释,村民在没遇到山林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很少主动换证,这是换发新证比率低的主要原因。他认为,要解决生态林补偿纠纷问题,首先要确认山林权属。

  “山林权证没发下去,林改没处理好,生态林补偿就容易出问题。”英德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曾站长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今年该市将全面推进林权改革,在林权得到明确后,生态林补偿的发放也将逐步规范。

  编后语

  广东自1999年起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2.5元开始攀升,2009年已达到每年每亩12元,2012年将达到18元。作为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能得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总额的75%作为损失性补偿。

  在不断增长的利益面前,村委会这级集体组织骗取、侵占生态林补偿款的事情时有发生。而若存在山林权属或其他纠纷,被侵占的生态林补偿款就很难追回来。

  广东是全国林业大省和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现有集体林地1.51亿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91.5%。去年9月3日广东省林业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全省集体林权改革正式铺开,预计今年广东将完成林改主体改革。“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家庭承包、联户合作、规模经营”的林权改革新路子看上去很美。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是人心所向,解决纠纷、确定林权是众望所归,我省林业部门能否如期解决林权纠纷及其引发的系列问题?各方都拭目以待(来源:南方农村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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