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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住房”贷款还有优惠吗?(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12日05:09
新闻背景

  
  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本报讯(记者刘洋)1月11日是“国十一条”颁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二套(含)房贷政策在新年后的沈阳房贷市场上激起了不小的波澜。细心的市民发现,新政中没提“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而此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曾明确提出第二套房贷如果是改善型住房,仍可以享受到贷款首付和利率方面的优惠。

  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市民王小姐一家两口住在一处面积为54平方米的公寓,王小姐已经是准妈妈,宝宝还有两个月出生,王小姐和老公商量准备换一个稍大一些的住房。因为目前的公寓仍有贷款没有还完,看好的房子又是期房,还得等大半年才能交房,所以王小姐目前的公寓还不能卖。11日,看到“国十一条”,王小姐犯愁了:根据她的计划,她家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沈阳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房产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沈阳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9.02平方米),按照之前的政策,如果她再贷款买房,可以按照改善型住房的标准,仍能享受到首付两成、贷款利率7折的优惠。可她通读了两遍新政,发现压根没提改善型住房的事。她打电话到银行咨询,银行方面也没给出明确的说法。

  记者采访中发现,11日,各家银行接到的关于改善型住房政策的咨询明显增多。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负责房贷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在2008年末,国家有关部门表示: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而此次出台的新政,在二套房的界定上没有再提及“改善型住房”。

  改善型住房政策取消与否,对房贷有多大影响?银行的工作人员算了一下。以贷款30万元20年为例,如果改善型住房可以享受到优惠,即在目前的基准利率(5.94%)基础上打7折,贷款年利率为4.158%,总利息为142323元。如果针对改善型住房的优惠利率取消,则利率按照目前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6.534%,总利息为238254元,两者相差了95931元。另外,一旦改善型住房的优惠取消,贷款首付也将从20%提高至40%。

  11日,记者从沈阳多家银行获悉,由于新政刚刚出来,各家银行的总行还未来得及消化并出台今年的贷款操作指引,因此银行方面倾向于按照较为严格的标准来执行目前的房贷政策。记者向几家银行的基层分支行咨询后发现,目前提出改善型住房房贷的申请,银行将按照第二套住房首付四成、利率1.1倍的标准来执行。一家银行的陈姓房贷主管还告诉记者,改善型住房在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如果相关部门今后不再明确提出改善型住房可享优惠,该行将对二套房贷“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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