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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打击投资和投机”尚欠狠招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2日09:44
  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此外,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1月11日《京华时报》)

  这是国务院1个月内第5次出台政策调控房市,凸现政府对当前房市问题的重视。政策主旨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支持刚性购房者,打击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其中,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等政策如能实施,将提高住宅供应量,或有助于平抑房价;“合同约定开发时限”,也被认为能够相当严厉地打击“捂盘”。但有些政策效果如何,则有待观察。

  像第二套“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明显是针对炒房的,但这样的政策,只能限制一般的工薪族炒房,难以限制真正的炒房者。真正的炒房者都是有钱人。如去年12月6日,一买家出资3.53亿元竞买上海世茂滨江花园等楼盘的54套豪宅;去年12月23日,一香港炒房客一次性购进朝阳公园东某高端楼盘25套房源,成交价达1.4亿元。这些巨资炒房的,动用资金一个亿、几个亿不等,危害房市最大,但由于其炒房可以不借助银行资金,所以贷款政策的变化对他们起不到作用。

  此外,“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本义是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抑制房价,但现在住宅销售一般是“按楼”而不是“按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这种方式客观地造成捂盘惜售,所以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方式不改变,“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的效果其实有限。

  有些政策失之手软,或许与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拉动作用有关。但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着眼,未来有两个手段有必要逐步跟进。

  第一个是按阶梯征收物业税。征收物业税能对炒房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必须讲究轻重缓急。对购买第一套自住房的,可考虑轻税或免税;对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应考虑轻税但要比第一套自主房税率高,这有助于拉动经济增长,对繁荣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满足租房者的需求也有重要作用,对解决老人与子女相互投靠、夫妻分居等生活问题也有现实意义;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则可以视情况施以重税。这样按阶梯征收物业税,既能照顾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能照顾到消费者的生活需求。

  第二个是征收高额住宅遗产税。在日本,房产所有人虽然享有土地所有权,但其继承人要交纳高达75%的遗产税,也即继承人只享有25%的财产。这就有效地遏制了人们以房生财、留之子孙的想法。

  按阶梯征收物业税可即时起到遏制炒房的作用,征收高额住宅遗产税则可以从长远上、根本上起作用。它在减少不劳而获现象的同时,树立了崇尚个人奋斗的理念,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起点公平,并能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技术创新领域和生产领域,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轮刺激政策中,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这种资金流向的失衡,无疑急需政策纠偏,采取按阶梯征收物业税和征收高额住宅遗产税,也许就是一个好的选择。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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