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黑老大”刘烈勇 |
警方缴获的部分枪支 |
仙桃“黑老大”刘烈勇十堰伏法 曾持枪当街扫射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季动 特约记者伊言 通讯员麻玉国 刘晓静)
2008年2月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仙桃黑社会犯罪集团两名头目刘烈勇、陈小辉死刑,另19名成员分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刘烈勇、陈小辉在十堰市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办案民警及审判人员向记者详述了这个黑社会犯罪集团的累累罪行。
“黑老大”当街扫射
恶行惊动公安部
仙桃市天怡大酒店位于仙桃市区,平时有很多食客和行人来往。2005年12月29日,这里像往常一样平静,谁也没有料到一场血案会悄然降临。下午5时30分许,当地胡某带着6岁的儿子和几个人从天怡大酒店出来,到天怡食府吃饭,刚走出天怡大酒店,胡某的儿子要上厕所,胡某让一名朋友带其去方便。之后不到2分钟,一辆面包车突然冲出,车上跳下6名年轻男子,他们清一色戴着“狗钻洞”黑色面罩,穿一身黑衣服,手持猎枪。“砰!砰!”几声枪响,胡某应声倒在血泊中(因抢救无效,胡某次日身亡)。随同胡某的杜某见有人当街开枪扫射,遂掏出手枪还击,结果被一蒙面人击伤。事发现场,一时间枪弹四处飞溅,街上有数名群众被流弹误伤。
马路对面维修店中,两名店员事后回忆说:他们在店内听见外面枪响,起初还以为是有人放烟花,接着,柜台的玻璃被流弹打得“啪啪”直响,这才知道有人在开枪,于是,两人赶紧趴在地上一动不敢动。2分钟后,两人见外面平静下来,才敢探出头张望,只见对面酒店门口已围着一大群人,走近一看,一男子倒在街头。
不过,令当地人想不到的是,胡某的葬礼办得格外“轰轰烈烈”。
据当地一些市民介绍,当月31日早9时30分许,仙桃城区沔阳大道上的交通完全瘫痪,200辆小轿车在街上徐徐前进,其中有不少奔驰和宝马。这些小车一律披白纱,胡某的灵车驶在最前面,诸小车在后面依次而行,还贴上了白色的标签。 不久,这起当街扫射“黑吃黑”命案惊动了公安部。
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继派出专家亲临仙桃指导办案,仙桃警方亦成立侦破专班展开侦查抓捕。很快,警方在天门境内发现了作案面包车。经过蹲守,抓获了前来取车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经突审,办案民警锁定仙桃“黑老大”刘烈勇涉案,警方遂抓获了该团伙5名涉案人员,但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逃犯的刘烈勇一直在逃,公安部悬赏万元缉凶。
异地侦查办案“黑老大”武汉落网
为捉刘烈勇,仙桃缉捕专班在省公安厅支持下,历时8个月,先后奔赴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行程2万余公里。2006年9月17日晚,追捕专班获知刘烈勇已潜回武汉,并摸清了其在武汉投靠商人李某,居住在汉口杨汊湖小区一带情况。同年10月14日晚8时30分许,在武汉一大型小区,专班蹲守民警发现一男子正从监视地点下楼,其体貌特征及穿着与刘烈勇相似。随后,此人进入一按摩院,一个多小时后又走进附近一超市。在明亮的超市灯光照射下,办案民警确认该男子正是刘烈勇,几名便衣迅速上前将其扑倒,仙桃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就此浮出了水面。十天后,该案由省公安厅指派十堰市公安局异地侦查管辖,警方相继抓获了21名该团伙成员。
经查,刘烈勇是仙桃人,1968年5月1日出生。他身材魁伟,长方脸,留平头,左胳膊有龙形文身,住仙桃杜湖农场,初中毕业后在社会闯荡。1989年3月,其因犯盗窃罪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992年7月,其因犯盗窃罪被仙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1996年2月,不思悔改的刘烈勇为了争夺势力范围,纠集一帮歹徒,将仙桃一“黑老大”开枪打死。次年6月,刘烈勇在昆明被抓获,由于其他案犯在逃,证据不足,刘烈勇最后只是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4年,于2001年6月刑满释放。之后,他纠集了韦文辉、周辉(另处理)等当年狱友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韦文辉、周辉网络杜勇、陈小辉等人,先后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天门市等地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为扩充势力,刘烈勇采用拉拢利诱手段,陆续将杨威、黄学志、刘双才、韦文龙、周刚、马少波、杨勇、危金旭等人笼络在一起,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杨威、陈小辉、韦文辉、黄学志、刘双才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韦文龙、曾扬眉、陈勇兵、曹忠艳、杜勇、杨勇、危金旭、周刚、马少波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10月,刘烈勇在自家大门口遭人枪击后,他怀疑是胡某(殁年36岁)所为,便与手下预谋杀死胡某,一手策划了“12·29”血案。
保镖看家护院
团伙成员分工严密
通过组织他人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开课”(指开设赌场敛财),刘烈勇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团伙。“班子”内有严格的分工,有严格的规矩,如不准吸毒,在外面扯皮要搞就搞赢,对于处理扯皮或组织“班子”成员干什么事,刘烈勇不亲自去干,而是一级级地安排办理。一帮人整天在一起混,舞刀弄枪,搞些打打杀杀的事,但该团伙成员之间有一定的等级,一般成员不能随便到刘烈勇家,不经刘烈勇同意,也不能与其同桌吃饭。此外,对内管理家务和出门跟随当保镖的几名成员 ,均吃住在刘烈勇家,给他看家护院;出门时则跟着当保镖,帮他开车、拿包、上烟点火、开关车门。对于手下,刘烈勇每月发放“工资”,由“总管”负责在酒店吃饭买单。成员犯事后,均派人送钱、看望。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该团伙成员统一服装,服从安排,相互帮忙。通过打压社会上其他“班子”的老大,扩大该团伙影响,并用打下来的“名气”,插手工程实体或经营,赚钱用于团伙“周转”。
在仙桃,刘烈勇团伙成员最多、最有钱,刘烈勇结婚、孩子满月、盖新房收礼金就达100余万元。
弄枪壮大“班子”
非法敛财逾二百万
从2001年至2005年,刘烈勇黑社会犯罪团伙为扩充“班子”实力,以各种方式非法获取枪支7支、霰弹数十发、手枪子弹20多发,欺压百姓,作恶多端,非法敛集200余万元钱财,造成1人死亡、8人重伤、3人轻伤和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对仙桃市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3年8月28日,陈小辉窜至仙桃市中商百货大楼林某承建的工地,欲强行低价购买拆下来的钢筋及砖块,遭到工地负责人杜某拒绝,杜某还报了案。陈小辉怀疑报案是林某指使,遂于次日晚10时许,纠集韦文辉、叶恒盛、唐雪等人,携刀从仙桃商城尾随林某至其家后门处,持刀追砍林某,致其重伤。
为了垄断仙桃市城区的水泥销售市场,刘烈勇以干股的形式进入仙桃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成立以黄学志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稽查队,在仙桃市区和318国道沿线非法稽查,并采取扎汽车轮胎、砸车、殴打司机等手段,对运输外地水泥的车辆、人员进行阻截,严格控制非“华新”牌水泥进入当地市场,非法控制了仙桃市的水泥销售市场。
2005年5月,童某、李某等人承包了仙桃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为了打压竞争对手,李某等人找到刘烈勇“帮忙”。刘烈勇在每屠宰一头猪提成12元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派手下马少波、周刚等人到该肉联厂参与非法稽查,强行拦截、没收非该肉联厂的肉品,基本控制了仙桃城区猪肉销售市场。当年8月,刘某承包1路公交线后,承诺每年给刘烈勇8万元“好处费”,利用刘烈勇打压竞争对手。刘烈勇即安排手下韦文龙、危金旭、杨勇、马少波等人上路“巡查”,非法行使公路运输管理权,对其他客运人员和发生纠纷的乘客使用暴力手段,欺行霸市,霸道经营。
法院正义宣判黑恶歹徒悉数领刑
2007年12月2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内座无虚席、庄严肃静,刘烈勇等人涉黑团伙案在此开庭审理。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数十名法警、武警和民警在法庭内外维持秩序。开庭当日,公诉人仅念起诉书就花了近1个小时,整个庭审共持续3天。
2008年2月2日,该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对刘烈勇涉黑团伙21名涉案成员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黑社会头目刘烈勇、陈小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团伙骨干成员杨威、韦文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骨干成员黄学志、陈勇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等。整个判决书长达136页,案卷16卷,厚达两尺。一审宣判后,刘烈勇、陈小辉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刘烈勇、陈小辉死刑。
“黑老大”被处决仙桃市民拍手称快
“刘烈勇被枪毙了……”昨日,“黑老大”刘烈勇在十堰市被执行枪决的消息迅速在仙桃传开,当地市民无不拍手称快。
插手垄断水泥、烟花、猪肉市场,开赌场敛财,当街开枪杀人……提起刘烈勇,许多仙桃市民都熟知他组织的黑恶团伙的斑斑劣迹。“他们太猖狂了!当时情形仿佛电影场景……”仙桃市沔阳大道上的店主们,对4年前的“12·29”枪杀案记忆犹新。他们也清晰地记得,被刘烈勇杀死的胡某出殡时,200辆小车一律戴白纱、黑箍,穿城而过,为其送葬。
曾几何时,在仙桃,市民们一提起黑社会,就会说出刘烈勇,其名字仿佛成了人们心中一种黑势力的代名词。如今,这一代名词终于永远消亡了。
“黑老大都不会有好下场,他们活该!”几位市民兴奋地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