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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瞒报重创蔚县领导班子 煤管局领导被一锅端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1月14日12:14

  矿难瞒报重创蔚县领导班子

  在矿难、疫情等事故频发的今天,瞒报并不鲜见。尽管问责机制与惩治力度不断完善和加大,瞒报,仍是许多企业负责人逃避责任的首选。这也应了一句话,每有事故,必有瞒报。

  相关当事人瞒报,一是想息事宁人,保住官位;其次,减少责任罚单,不想让企业停止运营。

  发生在河北省蔚县及武安的矿难和钢厂煤气泄漏事故,相关负责人均采取了瞒报的方式,降低上报成本,以求“利益最大化”。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了解,李和祁在蔚县为政期间颇为低调。李宏兴作为县委书记因为矿难被追究刑责,这在以往案例中较少出现。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峰 法治周末记者 陈虹伟 发自河北蔚县

  2010年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2008年发生的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县委书记、县长共计48人被问责。

  一场特大矿井事故,引发了这场问责风暴。

  2008年7月14日,蔚县南留庄镇李家洼煤矿新立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当时消息被封锁在蔚县及张家口市范围内。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瞒报。其中,给记者的“封口费”就高达26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但很快,事故被举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河北省,矿难真相最终曝光,举国震惊。

  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7名处级干部,17名科级以下干部。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原副县长王风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此前的2009年11月,国务院对蔚县矿难瞒报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批复中被点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官员有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局长平川、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国、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亮、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高继存。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此次问责风暴中,有关部门追究问责的态度坚定。《法治周末》力图“复盘”瞒报过程,缕析个中“猫儿腻”。

  18号文件和20号文件

  2010年初的河北省蔚县,正集中精力于经济转型。2008年前,这个位列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的山区县,将近三分之二的财政收入由煤炭产业贡献。

  再过一段时间,国有蔚县长城煤矿将并购当地11家私营煤矿。这也将是蔚县发起经济转型之后的一场重头戏。当地宣传官员告诉记者,“7·14”矿难发生后,全县私营煤矿被全部关停。

  实际上,事故发生的当天,蔚县政府正在召开煤矿“双停”工作会。

  2008年7月14日,最先知道矿难消息的党政系统干部是南留庄镇东寨村支部书记李发奎,他另一个身份是出事矿井的矿主之一。2008年7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事故发生。《法治周末》记者并未求证出李发奎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上报给有关部门,这在事后蔚县主管煤炭的原副县长王风忠的口供中亦得到证实。

  李发奎等人组织了煤矿救援队一直抢救到第二天凌晨两三点钟,他称救出了四五个人。抢救结束后,34具尸体被抬出了矿井,矿主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少则30多万元,多则90余万元的赔偿。7月15日清晨,尸体被转移到了阳原县火葬场和山西省广灵县火葬场。

  但事故消息还是在7月14日当天传到了蔚县政府。7月14日,蔚县煤矿“双停”工作会一直开到了下午下班之后,下午6点半左右,主管煤炭的原副县长王风忠临时离开会场到办公室拿东西,接到了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原局长平川的电话,但平川也并不确定消息是否属实。10分钟后,平川又打到了王风忠的手机上,证实“肯定是出事了”。

  晚上8点工作会结束后,王风忠到祁建华办公室告诉了他矿难的消息:“有矿难了,死了30多人,但原因、详细人数现在还不太清楚。”

  王风忠在口供中说祁建华问他该由谁上报该事故,王说该矿井“从4月就开始关,一直没关成,市里有个20号文件,按说应该由开滦集团上报”。

  事实上,若不是发生事故的李家洼煤矿新立井存在取缔争议,事故或本可避免。引起争议的是张家口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在一个月内接连发出的两份文件。

  在第一份发于2008年5月4日的张矿整(2008)18号文件中,新立井被认定为无证非法矿井,并要求蔚县政府对其取缔。但在5月20日的20号文件中,被要求取缔该矿井的主体变为了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因是李家洼煤矿与该集团签有协议,开滦公司同意李家洼煤矿在该公司矿井范围内建立这一立井。

  事后,祁建华和蔚县主管煤矿的原副县长王风忠多次提及这份20号文件。

  7月14日晚上10点半,原县委书记李宏兴也得知了矿难的消息,他接到了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高继存的电话,随后向王风忠核实了情况。

  据李宏兴的代理律师金杰说,当李宏兴从高继存那里听说“出事”后,其时矿难现场已经处理完了,部分补偿都已经发完。

  但随后,蔚县并未启动紧急预案,主要领导亦未赶到事故现场。这一点,在庭审时,李宏兴多次表示了“后悔”。

  煤管局“沦陷”

  2008年7月15日上午,祁建华和王风忠到李宏兴办公室汇报了情况,并拿出了20号文件。但李宏兴作出的最主要指示是防止媒体炒作。

  在笔录中,李发奎说王风忠向他下达指示:“把井架拉倒,把井口封好,把现场处理好。”

  15日下午2点,祁建华和一名副县长前往北京参加“央企对接会”,直到17日返回蔚县。与祁建华同一天到达蔚县的,还有张家口市组成的调查组。

  调查组的具体成员现在外界并未得知,此前有媒体报道张家口市安监局和工会、煤监等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共4人。祁建华介绍,调查组共来了5次,可以想见的是,调查组并未询问原县长祁建华,因为祁介绍他和调查组惟一的接触是在吃饭时去敬了杯酒,“他们也没有找过我”。

  《法治周末》记者并未证实张家口市安监局原局长高继存是否在调查组中,但高成为瞒报问责中获刑最重的官员,获刑19年,其在矿难前1个月刚刚正式就任安监局长。

  因瞒报牵涉的另一名张家口市煤炭监管部门官员是煤监局原副局长王建勇。王风忠曾对祁建华说,“王建勇要将我给他的钱退回来,我说这是祁县长安排的,他就收下了”。这引起祁的不快,他对检察院说从未安排王风忠给王建勇送钱。

  相对于张家口煤炭监管调查组的出事,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可谓被“一锅端”。原局长平川及6名原副局长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原副局长任智斌在看守所上吊自杀身亡,但其死亡时,身上遍布伤痕。任智斌妻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任智斌被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起诉,但其生前主管的是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并不涉及李家洼煤矿这家私营煤矿。

  任的妻子也不认为任有明显受贿行为,她称任智斌只是与煤矿老板有年节的人情往来。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被追究刑责的官员中,多数被判处受贿罪。其中蔚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徐某,因2006年至2008年间受贿的5.8万元被判5年,单笔数额从4000元至30000元不等。

  原县委书记李宏兴和原县长祁建华除滥用职权罪外,被以受贿罪判处12年和13年,两人被认定的金额分别为57万余元和63万余元。

  李宏兴的辩护律师金杰和祁建华的辩护律师闫小波均认为,两人受贿的金额大部分都是中秋和春节时收受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煤炭大县,两人与私营煤矿老板较少来往。2007年春节时,李家洼煤矿矿主之一李成奎为了安排儿子工作,给祁建华送去10万元钱。但过了正月十五,祁的秘书送回了95000元,表示祁县长“心领”了,留下5000元买东西。之后,祁建华在帮忙安排了李成奎孩子工作后,李又送去5万元。

  李宏兴则在口供中称,“我自己有个底线,煤矿老板的钱我一分也不要,不与个体老板有任何经济往来”,但其亦表示“我手下干部逢年过节1万元、2万元的我有的就收下了,大额的我坚决不收”。他还在笔录中说,我交往的就是同事和上下级。

  李宏兴2003年就任蔚县县长,2006年任县委书记,其两个妹妹都是张家口市电视机厂的下岗工人。

  媒体“大公关”

  实际上,由于举报人的不懈举报,蔚县对“7·14”矿难的瞒报并没有捂住。2008年7月17日成为一个节点,在这一天,张家口市调查组进入蔚县,此外,矿难也吸引了大批媒体。

  这一天,蔚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高占俊电话告诉原宣传部长余德洪,有记者打来电话询问矿难情况。李宏兴指示余德洪“记者的事要不惜一切代价压住”,余德洪说“不惜一切代价”余着重重复了一遍。

  但在庭审时,李宏兴的辩护人认为,“不惜一切代价并没说给记者钱,这是余德洪自己理解的”。

  此后,前来采访矿难的记者来了四五批的时候,余德洪仍向李宏兴汇报“我们不理他们没事,也就是别给他们钱”。但这句话并未维持多长时间。记者来了十几批的时候,余德洪说钱已经花了七八十万元,“我和李书记说风险太大”。

  大概2008年7月底8月初的时候,李宏兴召集祁建华、王风忠、余德洪开了碰头会,安排王风忠负责张家口市的调查组,宣传部负责应对记者。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蔚县县委宣传部曾专程前往石家庄市“公关”某媒体,余德洪也介绍,一些大媒体记者“提的要求特别高,有的去了北京三四次才解决”。

  2008年8月上旬时,余德洪曾找李宏兴商量应对记者的钱由谁出,李答复“举报谁,谁出钱”,事后有媒体报道,李家洼煤矿为“公关”记者共花费260万余元。

  李宏兴自己也承认,安排余德洪负责应对记者之后的第二天,余请求协调政府给点钱,李答复“煤矿出事政府不能出钱”,并对余提出的由矿上出钱“没吱声,表示默认了”。

  余德洪在口供中说,前往蔚县采访矿难的记者前后共有四十多批,此前有媒体报道共有十余名记者被调查,但目前被公布追究刑责的记者只有两名。

  蔚县宣传部也成为此次问责风暴的“重灾区”,其原部长、副部长、新闻科副科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张家口市委宣传部惟一受到刑责的是原主管新闻的副部长常毅峰,据了解,其因“攻关”《网络报》记者出事。

  常毅峰的妻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常获刑5年,罪名同样是滥用职权和受贿,其受贿只有两笔,是帮助亲戚安排工作收受了四五万元。

  阴霾笼罩蔚县

  此次矿难瞒报的不成功,不仅是对媒体的“漏风”。2008年7月18日,也就是媒体获知矿难消息的第二天,河北煤监局就已根据举报线索,赴四川调查核实,并找到了遇难者家属,证实了部分瞒报事实。

  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对矿难瞒报作出批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河北省政府很快组成了调查组,时任河北省代省长的胡春华还专程到张家口督导核查。

  此后,真相迅速大白。没有启动应急预案并亲赴现场,成为李宏兴和祁建华最大的“败笔”,至于为何当初只派一名副县长到现场,祁曾表示为了“有个‘回旋’余地”。

  如今,“7·14”矿难已过去一年有余,但其阴霾仍笼罩在蔚县上空。

  在《法治周末》记者得到的一份蔚县新任县长《在全县贯彻落实省市专题会议精神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悲情”成为蔚县转型的动力和策略。

  其称“集中力量向省政府5位省长、7大处室、15个厅局进行不间断的持续汇报,争取支持。”但多位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当地干部表示,提振干部士气,仍是蔚县当务之急。

  《法治周末》记者在蔚县的几天采访里,当地的多数干部和当事人的家属都保持了谨慎的态度,此次事件的阴影仍然笼罩在他们心里。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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