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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4日16:13
  新华网西宁1月14日电(记者顾玲)从今年起,青海省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达到相应分值,将给予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不再恢复执业等处罚。”

  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从今年起,青海省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电话、病人问卷调查、现场检查等途径获取。

  青海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出现以上情形,视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分别记0.5分和1分。记分管理办法同时也对护士的执业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计分规定:发现患者病情危重未立即通知医师、泄露患者隐私等不良执业行为也将被记分。

  青海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自然年度为单位,12个月为一个周期。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0.5分或1分时,注册部门将暂停其执业活动3至12个月不等,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时间至少分别为3个月和6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执业,但在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连续2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1分者,卫生行政部门将注销其注册,收回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不再恢复其执业。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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