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4000万平租赁房 保障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14日20:48
新华网重庆1月14日电(记者朱薇)记者14日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重庆对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作出重大改革,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模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让30%的城市人口和农民工居者有其屋。
据了解,重庆近年来已建立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5种保障方式,政府为人均收入低于450元的家庭提供廉租房,目前保障了5.6万户,低保家庭实现全覆盖;收入低于城市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房,重庆保障了8万户此类市民购买;通过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解决了27.3万户家庭住房困难;通过建设130万平方米农民工公寓,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目前,重庆主城区住房保障覆盖面约为常住人口的20%,2009年,重庆主城区双职工家庭房价收入比为5.92,远低于北京、上海25倍以上的房价收入比。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介绍说,根据城乡规划,到2020年,重庆主城区常住人口将达到1000万人,新增400万人,重庆将建立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撑、低端有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也就是说,10%高收入人群购买高档商品房,60%中等收入家庭,6.5年的家庭收入能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另外30%人群的住房由政府保障。
为此,重庆从今年起对加大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作出重大改革,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模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未来10年,重庆将大量建设面积在40-8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计划分别在主城区和远郊区县各建设2000万平方米。其中在主城区,在重庆规划的20个大型聚居区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每个小区约100万平方米,并有各种商业、教育、交通等完善的配套。
据了解,重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初步确定为,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的无房户,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和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等。而承租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将比市场租金低40%。
同时,重庆还确定了公共租赁房的退出机制,实行承租人年度收入申报核实制度,租赁期最长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须重新审核是否符合继续租赁资格。承租人不得将公共租赁房擅自转租、出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者将被取消租赁资格,而空置3个月以上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住房的承租者,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市代市长黄奇帆表示,住房问题目前已成为老百姓衣食住行中最重要的民生问题,重庆从今年起政府将重点给中低收入者造房子,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让30%的城市人口和农民工在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中居住。三年内,重庆主城区将推出1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让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同时也可以抑制投机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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