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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评京籍罪犯高发区 办户口捞人最具北京色彩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1月15日13:56
  走路碰桌子举刀就砍人

  2008年6月18日晚上11点,韦某和朋友在丰台区一家饭馆内吃饭,席间食客张某上厕所时碰了一下韦某他们的桌子,“没看见,眼瞎啊。”喝了酒的韦某冲着张某喊道。

  同样也喝了酒的张某也不示弱,回敬了一句:“怎么了,不就是碰了一下吗!”旋即两人吵了起来,最后变成了打斗。仗着人多,韦某渐渐地占了上风。

  眼看同伴要吃亏,于是张某的朋友过来将两人劝开,并结账要走。韦某拦住不让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已经打红了眼的韦某追打张某等人到了玉林东里二区小区门口张某家楼下,韦某持刀砍向张某和另外一徐姓男子。

  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4年半。

  ★法官点评

  很多被告人没有前科,也没有其他不良记录,但是激情之下对他人实施了殴打,致人轻伤或重伤,沦为罪犯。

  寻衅滋事案件的显著特点是酒后犯罪居多。由于吃饭喝酒往往多人在场,因此寻衅滋事案件又经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

  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都表示,酒醒后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最高学历——利用权力换外快

  ★典型案例

  副总工程师“拉活”赚“答谢费”

  52岁的陈某的学历是硕士研究生。凭借着高学历,他成为北京某工程公司的副总工程师。因将一个工程介绍给某咨询公司,最终该公司获得了该工程的42万元的合同,该公司给了陈某5万元的“答谢费”。

  2004年,某单位要对厂区内的住宅进行改建,因为不懂建委的相关办事程序,于是找到了陈某咨询建设工程开工招投标事宜。

  陈某以工程非常复杂,外行人很难成功投标为由,建议并推荐了一家自己熟悉的咨询公司进行代理,最终该单位采纳了陈某的建议,并与该咨询公司签订了42万元的合同。后来,咨询公司给了陈某5万元“答谢费”。

  在法庭上,陈某说给相熟的代理公司“拉活”并拿到回扣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因此当时拿到钱自己并没有觉得怎么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是,鉴于陈某在该案中为从犯,其在案发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法官认为,该案中的罪犯为高学历者,凭借着权力和在领域内的权威性,公然给相熟的公司“拉活”并接受“答谢费”,整个过程就是一个权钱交易,为典型的受贿案件。

  ★法官点评

  毒品犯罪不仅严重损害人体健康,而且涉毒人员屡教不改的现象普遍,并且往往伴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统计的北京人涉毒犯罪包括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共108件,占案件总数的15.15%,数量和比例仅次于故意伤害,居各类犯罪第二位。

  毒品犯罪呈现低龄化,多数涉毒犯罪分子年龄在30岁以下;同时,女性犯罪分子中,参与毒品犯罪的较多,统计显示,30岁以下的女性以从事毒品犯罪和盗窃为主。

  文/记者洪雪通讯员迟冠群胡海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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