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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办法:井盖丢失损坏在2小时内修复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15日19:42
  人民网乌鲁木齐1月15日电(记者戴岚韩立群)《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检查井设施管理办法》于14日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检查井设施井盖丢失、损坏、移位、翻盖等报修后,须在两小时内修复。若未能及时修复,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将对其管护责任单位处以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检查井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电力、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消防、通信、交通信号、园林、公共照明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的检查井、阀门井、碰头井、排气井、观察井、作业井,包括井盖、井座、井箅等,并由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检查井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井设施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并在井盖、井壁上标明行业标志及产权单位。若未表明,将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处的罚款。

  同时,检查井设施管护责任单位还需建立检查井设施管理档案,并将现有检查井设施设置地点、数量、维护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检查井设施等资料,报送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备案。

  另外,《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丢失、损坏、盗卖检查井井盖或其他检查井设施的现象或行为,通过城管热线12319进行监督和举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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