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坤志涉黑团伙专向房产商“放水”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被告人陈坤志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7项罪名被提起公诉,其余17名被告人因涉嫌二至四个不等的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88年12月起,陈坤志先后在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辞职。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被告人叶正敏、杨云和龚刚模、魏仁康(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本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税可、钱元康、柯竞、张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虹、戴克伟、张志刚、贾眉、蒋培、梅露、熊永春、侯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各成员分工明确:龚刚模、李虹等提供、拆借放贷资金,戴克伟、熊永春等开展放贷业务,叶正敏、钱元康等经办放贷,税可帮助签订放贷合同并为放贷过账。为保证放贷本息能够收回,叶正敏、钱元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强立债权、强占股权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追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非法拘禁、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杨云、叶正敏等人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谢岗、聂奎等人,以寻求非法保护。
检察机关还查明,被告人谢岗、聂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谢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聂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31发。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杨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