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污82万退赃230万续:多退款属违纪收入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16日16:05
“判贪82万,家属扛230万退赃”的三水建设局原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一案经本报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连日来,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全国各大知名网站和报刊纷纷转载并配发评论员文章,矛头直指三水区检察院,众多网友对检察机关在侦办何锐枝案中“判少退多”提出质疑。
昨日上午,三水区检察院首次就该事件召开新闻通报会。检察院负责人称,多退的1473695元为何锐枝违纪所得,目前已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检察院透露,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的何锐枝认为量刑过重,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网友:推荐何妻参选“最老实人物奖”
上周,本报详细披露了三水区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锐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何锐枝两罪并罚,合共刑期有期徒刑2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共80万元。
何锐枝案被披露后,何妻冯某一度处于风口浪尖,其原因是自己居然在法院只认定丈夫贪污受贿82万余元的基础上,却拿出230万元去退赃。有网友认为,冯某是“贤内助”,甚至有网友提出推荐何锐枝之妻参选感动中国“最老实人物奖”。记者昨日试图通过检察机关联系冯某,但一直未果。
三水区检察院:多退赃款无法证明为犯罪所得
对于网上“判少退多”的争论,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当日作出解释。该负责人表示,何锐枝案在侦查期间,何锐枝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自己交代多年赃款共230万元,并主动用书面消息联系家属,最后在何锐枝家属的配合下向检察院退款人民币230万元。
该负责人强调称,在所退款项中,其中的82.9万元是属于有充分确实证据的赃款,而余下的1473695元,没有证据表明这部分款项属于犯罪所得,是何锐枝平日的违纪所得,而这违纪所得的赃款,检察院称在深入调查中并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这笔赃款为巨额不明来源资金,而官员涉嫌违纪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因此,对何锐枝违纪所得的1473695元,检察院在侦查终结时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杨波黄小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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