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少女抢劫40元被判10年
家人提出申诉并申请精神鉴定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 (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 邢嘉琳) 乐东一名19岁的女孩入室抢了40元并把老人推倒,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女孩的亲戚向本报反映,女孩有些弱智,目前他们正在申请司法鉴定。
乐东县法院一审查明,去年6月21日晚上9点,阿珠在莺歌海镇海新街东二巷游逛,发现邻居69岁的老陈正坐在自家门前台阶上乘凉。阿珠知道老陈似乎年老耳聋眼花,于是直接从老陈身后走进老陈的客厅,从客厅右侧床铺上抓起老陈的长裤找钱物。老陈发现后冲进客厅里与阿珠争抢裤子,被阿珠用手抓伤左手掌背及左中指。而后阿珠从长裤袋中搜出40元人民币逃离现场。乐东县法院认为,阿珠入户采用暴力,当场劫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阿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判决后,因为超过上诉时间,目前阿珠的家人只能对此案提出了申诉。阿珠家人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本案中阿珠实行抢劫的位置、范围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应属于一般抢劫行为。他们同时提出,阿珠是个精神不完全正常的人。此案量刑过重,希望乐东县法院能从轻判决,并请求对阿珠的精神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