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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推《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9日20:44
  中新网上海一月十九日电(记者陈静)记者今日获悉,一份旨在强化法官尊重律师的意识,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新近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开始推行。

  据了解,法庭上律师旁征博引慷慨陈词时,却被法官打断,继而律师与法官当庭争辩等状况时有发生。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时代理意见得不到法官足够重视,判决书对律师意见较少回应或回应时遗漏要点,也是律师们头疼的事情。

  新出炉的《十条意见》明确规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应以适当方式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该文件同时明确,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如确有必要打断的,法官应使用平和语气提示律师发言简明扼要,或者主动归纳要点,然后询问是否有补充;也可视情况休庭与双方律师进行交流,或者请双方律师到审判台前进行适当提醒。

  《十条意见》要求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十条意见》还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多方面便利,并对保护律师在法院期间的人身安全作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长宁法院的这一举措,将对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有益的推进作用。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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