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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引发首个“差评官司” 以侵犯名誉起诉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1月20日02:36
  买家不满服务留言指责卖家以“侵犯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杭州某高校大二学生李某怎么也没想到,他给淘宝网卖家的1个“差评”竟惹来了官司。日前,卖家林某以“侵犯名誉权”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抹去“差评”和“不当评论”,恢复自己100%的信誉度,并索赔约5万元。

  东方早报记者 李云芳通讯员尚法

  为帮朋友推销酒水,李某在淘宝上找到可制作网站的林某“店铺”,“我把模板、资料发给她,她满口答应,说300元足够了。”李某说,过了几天,林某将网站截图发来,但文字无法全部显示,他要求修改,林某表示要添加网页链接需另收费。“按她的要求需要1000多元。做到一半要加钱,摆明了是想敲诈。”

  林某则表示,李某起初只要求做简易网站,自己也曾告知李某有加价的可能,并拒绝了李某退款的要求。

  在淘宝网调解下,林某最终同意退还225元,淘宝方面按惯例补偿李某25元,并要求林某把所制网站系统交给李某。但林某拒绝为李某提供安装调试,李某给了林某店铺一个“差评”,并留言“卖家根本不会做网站,还敢接单,事后不按约定还要加价,在合作中的言语交流表现出(得)极不耐烦,对这次交易我真的无话可说。”

  林某称,自己视信用和荣誉为生命,却被李某上述留言诽谤。林某还称,李某给的“差评”和“严重不当评论”导致自己“店铺”的信用度由100%降到97.62%。而得到这个差评后1个多月,“店铺”销量为零。她遂以“侵犯名誉权”将李某告上杭州上城区法院,要求赔偿“差评”后失去客源导致的经济损失7000余元、精神损失费4.2万元。对林某的起诉,李某表示:“她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她网店一年才30来笔生意,本来就不固定。”

  此类“差评官司”在全国尚属首例。主审法官表示,网上购物买家投诉卖家的不少,但卖家为信用度把给“差评”的买家告上法庭还是第一回听说,本案原、被告存在一定的误会,“差评”只要不涉及诽谤、侮辱性言辞,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后台调解过很多卖家和买家的纠纷,但双方对簿公堂的还没有过。”淘宝网公关部人士说,淘宝网倡导用户更多地进行沟通,而不是打官司。因此,在每个店铺设留言区,买家可在留言区给出评价和打分理由,卖家也可回复,以消除误解,淘宝则允许买家在10天内修改评价。

  ◎ 相关事件

  一个“差评”

  引来疯狂骚扰


  日前,北京的于国富律师在名为“美橙名表折扣”的淘宝店铺买了1块手表,因卖家声明先验货再签收,但操作中要求不验货直接签收,于国富觉得是卖家设的圈套,且拆开后又发现是假货,便给了卖家“差评”。

  1月15日下午,于国富收到匿名短信:你的姓名、电话、地址、邮编已通过邮件群发,帖子群发,博客群发等一切方法批量发送!修改中、差评后停止。当晚,于的手机开始出现大量号码为+000190852203,0085219890037,+000190852213的骚扰电话。同时不断收到骚扰短信:“撤销中、差评后停止呼叫!否则呼死你!永不停止!”

  1月17日,淘宝致电于国富,表示关注此事并要严肃处理,骚扰电话当日中午暂停,但威胁短信继续:“如不撤销,加倍公布姓名、电话、地址并24小时全天自动呼叫!”甚至扬言将骚扰对象扩展到于国富所在事务所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另2位同事。

  1月18日,淘宝查封“美橙名表折扣”店铺,店主次日致电于国富,承认骚扰系自己所为并道歉。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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