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送法下乡不是形式 而是司法理念转变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20日15:31
2010年1月20日下午3点,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做客新华网,讲述如何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法官。
[主持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现代社会转型,在这个背景下,司法界一直都有一个困惑,就是如何“送法下乡”,就是把现代化的市场法则运用到传统文化浓厚的乡土社会,可以说,你办的大多数案件都会面对这个问题,而且你处理得很出色。请问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陈燕萍]作为一个基层法官,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社会转型期,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年代。突发的一些矛盾也比较多,基层处理的案件类型也比较多,同时给我们基层法院的法官也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我认为“送法下乡”不是一种形式,而是司法理念转变的一种体现。正义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那才叫做正义。如果你只是喊一句话、喊口号,那只是一种形式,老百姓没有感受到。如果老百姓能够感受到,那么现在我国的人口众多,受教育的程度也是参差不齐的。
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我体会到,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仍以个人信用为基准,特别是在基层农村,许多群众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还相对薄弱,如果法官拘泥于证据规则,坐堂办案,有些案件,就不能达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的效果。比如说原告提供了借条要求被告还钱,但是被告认为这个钱他已经还了,所以他要提供证据明他已经还款了。但是我们现在的老百姓觉得我还了钱就可以了,他也不会再去要借条或者让他打个收条,这样的话债权债务就消失了。但是被告没有要这个证据,如果真正诉讼起来就不能证明他已经偿还了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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