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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普遍收房方式”不合理 行业惯例很“霸王”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年01月25日09:51

  “最普遍的收房方式”不合理 行业惯例很“霸王”

  于洪新城一楼盘原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业主一直未能收到入住通知,而且,业主李先生还发现,先期入住的业主,都未能收到开发商提供的“两书一表”,即《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月22日,李先生向市民投诉热线96123询问,如果自己办理入住时,开发商不提供必备的手续,他该向谁投诉?李先生还特别指出,目前购房者收房时都必须先交钱,才能拿到钥匙,如此程序算不算违规?

  关注“两书一表”

  昨日,记者根据李先生的投诉采访该楼盘时,售楼员表示:“我们办理入住时肯定会提供必要的文件手续。”但是李先生担心,一旦入住时拿不到“两书一表”,购房者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咨询了沈阳市众多相关部门。

  城建热线12319接线员告诉记者:“按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两书一表’,如果不提供,我们在接到投诉后,会帮助购房者调查,督促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文件,但相关的文件是由开发商主动提出办理的,我们只能起监督作用,而不能催促开发商办理。”

  “行业惯例”不合理

  李先生同时提到:“现在开发商交房时较为流行的做法,是购房者先交钱后验房收房,一旦出现任何质量及相关问题,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先交钱后收房,是沈阳市最普遍的收房方式,即使知名的大开发商,也无一例外,必须要先收取各种入住费用,包括一年物业费,然后才给购房者钥匙验房。信誉良好的开发商,会在验房时,陪同业主检查,并解决业主发现的问题,信誉差一点的开发商,则会打太极,对业主检查出的问题采取“拖”字诀。

  一位本土开发商老总向记者承认:“先交钱后验房收房的程序不合理,但现在所有的开发商都这么做。”由于开发商在交房时握着钥匙,掌握主动,如果购房者不交钱,就拿不到钥匙,更不要提验房了。

  开发商无权不交房

  针对先交房后验房的现状,本报法律顾问谭德明律师提醒购房者: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他特别提到,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沈阳何时出新规

  那么,在出现问题之前,难道就没有办法来规范开发商的相关行为吗?记者查阅到,为了改变交房时的霸王程序,北京市建委于2007年出台了若干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开发商应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对于不按规定操作的开发商,北京市建委同时也有惩罚规定。

  谭律师认为,房地产市场的程序规范,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为购房者提供诉讼的相关依据。李先生也表示,希望沈阳市出台相关的法规,保障百姓的权益。

  记者 黄进

  (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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