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拆借资金”挪公款90万
国家粮食储备局一科长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本报讯 (记者楚枫)曾在国家粮食储备局下属部门任科长的刘志平,为给朋友帮忙,竟私刻公章挪用公款近90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刘志平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刘志平曾在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外贷款事务管理中心工作,担任该中心计划统计处计划科科长。刘志平的落马与帮助朋友魏某的一次“拆借资金”的请求有关。
1998年,北京某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因公司需要经营资金,便找到朋友刘志平,提出了“拆借资金”的请求。刘志平表示可以帮忙。
对于“拆借资金”的来源,刘志平做得相当隐蔽。刘志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向财政部申报基建贴息资金时,分别给大连和江苏的两家公司多申报了76.99万元和12.84万元。
之后,刘志平利用私刻的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以单位名义在建行私设账户,并给大连和江苏的两家公司打电话,要求将多拨付的贴息款退回到私设账户内。
几天后,刘志平将近90万元贴息资金(含存款利息)转到魏某公司的账户上。
当然,刘志平挪用单位资金给魏某使用并不是白帮忙,而是想从中赚取利息。
但刘志平使用虚假公章私设账户并销户的情况被单位发现,只好向领导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经过。
2009年2月,刘志平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