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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铜山一学生做实验炸掉同学三根手指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26日08:30
  围观同学做电磁实验,电池突然爆炸,在场的龙龙不幸被炸掉三根手指。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铜山县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龙龙的学校赔偿三万九千六百零二点五六元,龙龙的同学赔偿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元。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铜山县某实验小学六年级一班安排做电磁实验,科学老师提前通知班级学生自带电池和导线。当日中午,学生小宁向同桌借了一节干电池,用导线将电池的正负极直接相接提前做起了实验。电池突然爆炸,将在场的龙龙左手炸伤,小宁的手背也被电池碎片灼伤。龙龙虽然被及时送往医院,但因为伤在手指关节处,无法接治,导致其失去了三根手指,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铜山法院受理该案后,着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认为,学校对电路短路的危险性应当高度重视,应当配备电池与导线等相关的实验设备。然而,该学校不仅要求学生自带电池与导线,而且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将学生自带电池与导线进行集中管理,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小宁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电路短路的危险后果应当从教科书有一定的认识,而其仍将电池正负极直接相连导致电路短路引起电池发热,且没有提示龙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对此,铜山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朱志庚李东艳李冠颖)(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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