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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将考核经济增加值与央企高管薪酬挂钩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26日19:47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 牛琪 査文晔 王丽丽)北京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来考核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是值得肯定的进步,它在给央企高管带来约束的同时,有利于央企增强自身竞争力,并合理控制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国资委22日公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考核办法》),在总结第二任期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第三任期开始,对所有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是为出资人创造的“真正的利润”。它不仅剔除了债务成本,还考虑了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消除了在传统会计利润下企业认为“股东资本免费”的弊端。

  《考核办法》要求,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这次的考核办法将督促央企在最能创造经济增加值的地方进行更高效的投入。而此前央企忽视效率、盲目追求投资规模、收益并不很高,也并没有一个客观度量央企效率的标准。”

  根据办法,在央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利润总额指标保持不变,但经济增加值将取代原有的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占到40%的考核权重。而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新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分别占40%和20%的比重。

  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动经济增加值考核,将强化央企的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理念。他表示,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主要有三个目的:有利于央企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导央企增加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有利于央企进一步做强主业;有利于遏制央企投资冲动,合理控制风险。

  2003年以来,国资委开始以出资人身份对央企进行考核。按照国资委规划,对央企的考核以三年为一个任期,截至目前,国资委对央企考核已经走过了两个任期,第一任期对央企考核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导向,第二任期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和实施战略规划为导向。

  2008年,国资委在央企中试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共有93家企业自愿参加。2009年12月11日,国资委召开部分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座谈会,会上的信息显示,从2010年起,国资委将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意味着国资委对央企考核重心从重利润过渡到重价值。长期以来,一些央企忽视资本成本,片面追求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有望改变。

  “在薪酬机制方面,考核办法也向奖惩对等的约束机制方向迈出了一步,”左小蕾说,“以前的机制有奖无惩,薪酬没有合理的参照,用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办法可以比较有效地约束他们。”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也表示,尽管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收入差距扩大使得约束国企高管收益很有必要,应该让其和企业效益相挂钩。

  国资委20日发布的2009年中央企业经营情况显示,2009年中央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双双实现同比增长,全年累计实现利润79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据分析,中央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和2008年较低的利润基期都是中央企业利润实现同比增长的重要因素。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做强主业增实力”是2010年中央企业工作的中心任务。

  “但即使采用经济增加值考核,还是有很多成本没有被剔除。如政府对国企的隐性补贴,政府无偿划拨给央企的土地等,”左小蕾提醒说,“央企的业绩仍然容易被夸大,与不具有这些优势的民营企业相比,央企的效率得到准确、客观的衡量比较困难。”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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