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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镇干部冒名顶替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1月28日03:12

  干部顶替拆迁户买安置房

  事发安徽涡阳,调查组没给他们任何处分

  记者近日调查获悉,国家治淮骨干工程之一的涡河治理工程,在涡阳县拆迁安置过程中,村干部上报虚假材料,帮助他人冒名顶替拆迁户购买安置房。其中一些买房者就是当地乡镇干部本人或亲戚。

  村干部上报虚假拆迁安置户材料

  淮河流域涡河治理工程属于1991年国务院确定的19项治淮骨干工程之一,其中在涡阳县境内段长达55公里,投资6亿多元。

  涡阳县闸北镇涡东村拆迁户马艳等人向新华社记者反映,2005年11月,涡阳县闸北镇涡东村因为涡河治理工程被拆迁。2009年6月底,一些拆迁户领到了安置房,但一些拆迁户发现自己的户名被一些镇政府工作人员盗用,一些并非拆迁户的人却领到了拆迁户安置房。拆迁户遂多次上访反映问题。

  涡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拆迁户举报,立即成立由公安、纪委、检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涡东村上报集中安置时,上报集中安置的44户,除了其中7户申请集中安置、4户个人协商集中安置,其余的33户集中安置户均系他人冒名顶替。这33户冒名顶替户上报材料都是由涡东村会计杨振才经手上报。其中冒名顶替者18户是直接找杨振才联系的,闸北镇工作人员窦影从中牵线搭桥找杨振才的有3户,闸北镇工作人员柴国清牵线搭桥找杨振才的4户,原闸北镇工作人员邓华牵线搭桥找杨振才的2户,原涡东小学校长蔡永阁牵线搭桥找杨振才的6户等。

  安置房被冒名顶替的情况并非仅仅出现在涡东村。据涡阳县调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组深入全面调查,发现闸北镇有8个村存在类似问题,涉及近百拆迁户。

  镇干部冒名顶替购买拆迁安置房

  涡阳县调查组调查结果中涉及的乡镇工作人员,有多名是闸北镇政府领导干部。如“窦影”是闸北镇财政所副所长,“邓华”在闸北镇工作人员中有两人,一个是闸北镇党委书记,另一个是闸北镇原教育办公室负责人。

  还有一些镇干部在冒名顶替拆迁户购房时,使用的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借用他人名义。记者在《涡阳县涡河治理移民安置闸北镇涡东村安置情况的通告》中看到,闸北镇涡北村村民“马东南”顶替购买了4套安置房,涡北村村民“徐建军”顶替购买了2套安置房,涡北村村民“许建国”顶替购买了2套安置房等。该通告显示,类似一户村民名下购买2套、3套安置房的顶替户很多。

  调查组认为,由于及时查处,这些冒名顶替的乡镇干部没有实现不当获利,也不构成违法,就没有给予他们处分。只有分管闸北镇涡河治理拆迁工作的刘丽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县政府几年来为涡河治理工程付出了心血,仅因个别人的错误,把整体工作都抹黑了。老百姓不满意,县委县政府领导也很生气。”涡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凡臣说。 新华社记者 程士华

  主动放弃还是“被放弃” 政府百姓各有说法

  涡阳县副县长张华松说,对于涡东村拆迁户安置房被冒名顶替一事,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按照涡河治理工程规定,对需要拆迁的沿岸村民,进行货币化补偿,并没有集中安置计划。由于部分拆迁范围属于煤矿塌陷区,为避免二次拆迁造成财产损失,县政府决定对这一部分村民实施集中安置计划,村民可自愿选择货币化补偿或集中安置。大部分拆迁户不愿离开村子,选择了货币化补偿,并于2005年底和政府签订了自愿自行安置协议书,拆迁补偿、基础设施补偿、宅基地补偿等款项先后发放,于2008年全部发放完毕。

  近年来,涡阳县房价猛涨,每平方米价格从2005年的不足千元上涨到了2009年的2000多元。2009年下半年,一些曾放弃集中安置的拆迁户反复上访,一方面反映被冒名顶替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求领取安置房。

  涡阳县联合调查组认为,造成涡东村拆迁户冒名顶替安置户的原因,是在部分拆迁户选择自愿分散安置的情况下,村干部杨振才出于人情帮助30多户冒名顶替户达到集中安置的目的。

  杨振才说,2005年,5名村干部一起逐户征求村民意见,不会写字的拆迁户按指印,会写字的先签名再按指印。“这些安置房在拆迁户放弃之后,有些人主动和我联系,想买安置房。当时政府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其他人顶替购买。”

  但拆迁户的说法和杨振才截然相反。记者采访到的拆迁户高艳、席广运、黄玉蓉等人认为,政府发放的货币补偿是房屋拆迁补偿,并不包括安置补偿。对于有关自行安置的申请书、承诺书以及协议书,都是虚假的,是村干部造假行为被发现后为了自圆其说,自行虚构的,拆迁户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画押。拆迁户是在不知情、被欺骗的情况下“被放弃”的。

  “冒名顶替问题已经严肃处理了,但已经放弃集中安置的拆迁户是不符合领取安置房条件的。我们多次做工作进行解释,仍有个别拆迁户不理解。我们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如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政府希望能以理服人,用证据说话。”张华松说。凡是顶替安置的户,一律作废,不予安置;被顶替的拆迁户已放弃集中安置,仍按原协议执行;原计划安置的房屋,县政府予以全部收回,留作城市拆迁过渡房或廉租房使用。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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