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套房贷界定标准趋紧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28日05:02
本报讯(记者刘洋)就在银行对第一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收紧的同时,1月27日,记者从沈城银行业获悉,关于第二套房贷的界定标准也出现了一些变化,趋势从紧。
去年上半年,沈城各家银行曾达成一致,如果贷款人首套住房贷款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银行即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发放贷款,不算第二套房贷。27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近两年沈城房贷市场拓展速度最快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率先打破这个“规则”,只要是贷款人曾经向银行申请办理过房贷,即使已经结清贷款,银行也会按照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标准放贷,即首付最低40%,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另外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陈姓负责人表示,该行也倾向于调整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只要有贷款记录,再贷即算第二套住房。据他判断,对于贷款人来说,二套房贷标准将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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