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34岁男子数罪并罚共被判刑“52”年
来源:
大河网
2010年01月29日09:14
中新网鲁山1月28日电(记者贾亲亲通讯员常秋法胡耀华)犯了错误不是积极改正,而是一错再错,日前,经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34岁的鲁山男子吴全春犯盗窃罪、抢劫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3000元。此外若加上先往判处的刑罚,该犯若分开执行,从始至终共被判处有期徒刑52年。
据了解,吴某是鲁山县赵村乡李子峪村农民。1997年1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鲁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1年6月24日减刑释放。2008年1月22日,吴某又因犯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鲁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后在服刑中被挖出漏罪,吴某于2008年11月13日被鲁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3000元。今年1月15日,吴某又因被挖出漏罪,被鲁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完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