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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想要手机杀死同学母亲 死者家属索赔51万

来源:扬州晚报
2010年01月29日09:41

  16岁少年因想要手机杀死同学母亲 死者家属向凶犯监护人索赔51万

  昨天,去年8月19日高邮少年因想要手机杀死同学母亲一案,其民事部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死者几名家属向凶犯监护人索赔51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庭上同意就赔偿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据悉,由于涉案被告系未成年人,本案刑事部分采取不公开审理,已于本月中旬开庭。

  民事庭审

  死者家属索赔51万

  昨天下午2时30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死者的父母、丈夫及其代理律师,在原告席就座,死者儿子由于年龄尚小,也委托了一名代理人出庭。杀人少年的父亲作为凶犯监护人,独自坐在被告席上。

  原告代理人在庭上宣读了诉状。诉状称,原告方认为,凶犯赵某残忍杀害被害人,并移尸灭迹,手段残忍,影响极其恶劣;但赵某因系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不能被判处死刑。原告方要求法院判处赵某无期徒刑,赵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计51万余元。

  对此,赵某父亲说,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也没多少钱,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赔多少就赔多少。

  被告父亲说尽量赔

  庭审过程中,死者母亲一直低头抹泪。原告席上,其他人在发言中,屡次提及凶犯“手段残忍,影响极坏”,还说赵家一直未能对死者家属予以安抚,言语中颇为气愤。原告还提到,赵某在杀人之前,就曾多次到死者家行窃;而赵家事后并没有好好管教,才酿成后来的惨祸。

  轮到死者母亲发言时,老太太哽咽着哭诉,突然情绪失控,指着被告大呼:“我不要钱了,我就跟你要人!”

  赵某的父亲说,自己在管教孩子方面,确实有缺陷;但知道孩子杀人的事十几分钟后,就带儿子向公安机关自首了。由于家境并不富裕,而且近年家里因事花销不少,确实拿不出来这么多。目前,他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万元,他会尽量能赔多少赔多少。

  原被告双方同意法院对此事进行调解。于是法官宣布,将在庭后进行调解,本案另择日期宣判。

  刑事庭审

  少年承认全部罪行

  由于赵某未满18岁,法院已于本月中旬,在高邮不公开审理了此案的刑事部分。赵某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他当庭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罪行。

  去年夏天,赵某初中毕业,即将到高邮职教中心上学。因为不少同学都用上手机,他也想拥有一部,但父母说要到高二再给他买。开学临近,赵某的好朋友也买了新手机。去年8月19日傍晚,与朋友玩过回到家,赵某想到去一个同学家行窃。

  他之前也曾去那个同学家偷过几回,偷走一双鞋和一个U盘。当时,那个同学已去新学校军训,其父在外地打工,母亲也在上班。出门前,赵某还带了一把水果刀,打算万一被人发现时行凶。

  赵某来到离自家不远的同学家,撬窗开门进屋,上了二楼。翻找半天,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想下楼时,却听到同学母亲回到家的声音。在二楼躲了40多分钟,赵某还是被同学母亲发现。当同学母亲说要打110报警时,赵某将其按倒在床上,并用水果刀猛刺其胸口。看到被害人抽动几分钟后死去,赵某开始移尸灭迹。他将死者衣服脱去,擦净身体,并用棉胎包裹,趁天黑拖出院门,扔到水沟旁。为防止被害人邻居发现,他还把屋里打扫一番,换了被害人家里的衣服;然后,装起被害人的手机与零钱,骑被害人的电动车离去。

  事后,他跑到朋友家里住了一晚;第二天,听说死者被人发现。晚上回家后,其母发觉他有异常。赵某将事情告诉母亲,随后被其父带到公安机关自首。赵某向警方说,自己平时喜欢看电视,移尸灭迹的做法都是从电视上学来的。通讯员 扬法少 记者 曹锋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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