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障性住房更具保障
来源:
山西日报
2010年01月30日04:58
本报记者岳晋峰杨文 本栏图片由本报记者摄
嘉宾
省人大代表:
张茂才晋城市委书记
赵志坚大同市南郊区区长
梁丽萍山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省政协委员:
安树伟山西师范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
姚发兴联丰集团(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2009年,房价飙升得太疯狂,捉襟见肘是很多人购房时的体会。面对高涨的房价,我们其实从未间断过思考:一个什么样的住房分配和供给制度才是合理的,才能让多数人受益?
毫无疑问,政府已经在商品房供给模式之外,确立了一套以低收入群体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体系。今年,省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内容浓墨重彩:我省今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并确保全面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1月29日,本报《新闻会客厅》邀请了5位代表、委员,就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背景链接】
保障性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观点直击】
多样化住房供应才能满足百姓的需求
依靠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两条腿走路
“在未来几年里,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势在必行。”张茂才代表坚定地说。他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其中,保障性住房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也与国家宏观经济要求的增加投资、扩大消费相符,对带动内需、增加劳动力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尤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省将继续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其作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最佳途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向民生的倾斜。保障性住房不能因为其存在问题就“因噎废食”。
如果只有商品房这一个选择行吗?“当然不行!”作为一个房地产商,姚发兴委员坦诚地加以否定,“我们也不希望只存在单一的住房供应体系,这显然不合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传达这样的信息:多样化的住房供应才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才能满足社会的和谐发展。一旦取消了保障性住房,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将被迫挤入商品房市场,供需关系将更加紧张,房价上涨动力更强。”
“两会”期间,代表们充分肯定了省委、省政府重视民生之举,尤其是把住房作为民生之要。赵志坚代表说:“单靠市场或是国家财政来解决住房问题是无法实现的,只有依靠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两条腿走路,才能真正从实际出发,分阶段、分层次来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
【背景链接】
有媒体报道,向来“一房难求”的经济适用房在石家庄遭遇“弃购”。位置偏远、配套设施缺乏,出行、就医、上学都十分不方便,对于中低收入者的生活需求没有考虑周到,是其遭“弃购”的主要原因。
【观点直击】
需解决依赖的“卖地财政”
要以发展的眼光去建造
“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安树伟委员这样认为。他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张茂才代表认为,保障性住房要以发展的眼光去建造,需要完善住房区域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真正满足居住者的正常生活需求。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购房者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对保障性住房的居住人员和居住情况进行回访,真正了解他们到底需要什么。
形成梯级住房消费结构,是梁丽萍代表的观点。她表示,不同的人群、不同的人生阶段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现在收入状况不好,可以等到好转后再改善住房条件,从而减少对新建商品住房的消费需求压力。例如:低保、特困、残疾等低收入者可申请廉租房,中低收入者可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政府以租金补贴的形式给予保障。
【背景链接】
住房方面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房价过高,二是分配不公。从现实来看,分配不公甚至比房价过高更容易导致社会问题的出现,影响社会和谐。
【观点直击】
充分考虑房屋资源分配均衡
确保申购、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解决住房问题,我认为是一要靠政府,二要靠保障性住房,目前还没有捷径可走。我们在缓解供需矛盾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房屋资源分配的均衡。这不能靠开发商和利益相关的个别官员,同样也要靠政府及其推行的政策性住房。”安树伟委员这样认为。
梁丽萍代表表示,保障性住房不光分配的时候要公平,分配之后更要加以动态监管、调整,实行适当的“退出”和“新进入”接续机制。姚发兴委员举例说,有的地方确实把经济适用房分配给了一些收入颇高的家庭,开着高档轿车,再占用公共资源,这能不激发矛盾吗?这与国家兴建保障性住房的初衷背道而驰。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还有的人在租赁到廉租房或者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之后,转租出去了,这些都是需要整顿和规范的。
姚发兴委员说,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首先要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一切都遵循以“民生”为重。从审批环节监督机制,开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申购、使用过程都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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