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管理司:6个月内完成撤销工作 欢迎监督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30日10:44
中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8分报道,从媒体本月22号披露部分驻京办将要撤销,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发布消息,一周的时间里,关于”驻京办“的话题持续升温。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截止到昨天晚上,大部分地方驻京办事机构都表示还没有接到正式的通知,驻京办撤销面临的后续问题,也还不清楚。
工作人员:现在还没有接到通知。
记者:现在还没有接到,据说地市级的需要提出申请,你们会提出这样的申请要留下来吗?
工作人员:不太清楚,这个没通知,我不太清楚,没有下文件,我们还正常工作,该干什么干什么。
记者:如果真的撤掉的话会不方便吗?
工作人员:肯定不方便,撤的话那边的领导直接过来,当然不方便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除了省级、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经济特区的驻北京办事处保留之外,已经设立的地市级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实有工作需要的,经过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核准才能保留。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等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都要撤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司长梁山林在接受记者柴华独家专访时再次强调: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在6个月内完成相关驻京办事机构的撤销工作。
记者:我们为什么要撤出驻京办呢?
梁山林: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派驻了北京办事机构,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经主管部门批准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多年以来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在地区间协作,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处理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驻京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烂,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个别驻京办事机构还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的管理。
记者:如何保证他们不以其他的名义变相存在呢?
梁山林:意见做了明确的规定,除按规定保留的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各个各地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办事机构审批、编制合拨经费,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时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意见规定撤销驻京办事处的工作,要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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