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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刑法增“操纵文体比赛结果罪”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1日07:19
  本报讯(记者刘杰)昨天上午,北京市律协召开“赌球行为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部分律师指出与赌球的预期利益相比,赌博罪刑罚太轻,建议刑法新增“操纵文体比赛结果罪”。

  “赌球行为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由市律协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刑法、刑诉法三个专业委员会联合召开。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岩、国安俱乐部副董事长张路专程来到会场。

  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宋云峰律师分析,根据媒体报道,截至2009年11月,反赌风暴中将近100名人员被调查,涉及资金超过1000亿人民币,而十几年来流向境外的赌球资金超过万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与赌球所能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法律的处罚显得较轻,这让很多人不惜代价参与赌球。

  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赵建军律师说,足球发展应该“还政于球”,将足球利益还给市场,同时让律师、会计师加入足协,提高公信力。球迷也应该作为监督者,出现假赌黑现象随时举报,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情况要终身禁赛。

  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于云斌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赌球行为的制约还不够,建议刑法修正案可设立“操纵文体比赛结果罪”,对利用权钱交易操控比赛结果的行为进行制裁。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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