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都蒙在鼓里,我们老百姓哪还有阳光”,昨天,安庆市晶海花园一购房户吴女士感叹道。
安庆市晶海花园4号楼在2002年竣工,之后开发公司在其南侧未经批准建3号楼,两楼间距过小,规划部门予以制止,于是开发商申请修改已建成的4号楼的图纸,将底层住宅改为非住宅,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然而这份经批准更改了的图纸,6年来却从未公开,其间非住宅房被当成住宅房销售,并发了房产证。
直到最近,该小区4号楼4名业主在讨要阳光权时,才意外发现购买了四五年的住宅,其实是非住宅用房。
艳阳天家里也要点着灯
安庆市晶海花园位于该市湖心北路与安枞路交汇处,濒临大湖风景区,有着极佳的区位和景观优势,目前该小区正在建设1号楼,基础已经完工。预计主体工程将于明年下半年完工。
然而,这栋建成后将是安庆市历史上最高商住楼的28层大厦,却遭到该小区一些业主的极力反对,而反对声最为强烈的,就是小区4号楼的底层住户。
1号楼位于4号楼的东南边,相距只有约10米。
1月29日,该小区4号楼的底层住户赵女士说,1号楼已经建到4层,与此同时,她家最后的一点阳光也消失了。
当天上午安庆市阳光明媚,记者看到,赵女士家客厅里还点着灯。
先开工再发规划许可证
为此,4号楼的底层业主找到安庆市规划局反映此事,对方表示晶海花园1号楼的建筑方案已于2006年9月26日由安庆市城市规划综合服务部作出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结果说明晶海花园1号楼与相临建筑物的间距,满足安庆市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即大寒日最低累计日照2小时。该方案经专家评审后,认定晶海花园1号楼与相临建筑物的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号楼底层业主吴女士说,安庆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晶海花园1号楼规划许可证,是2009年6月19日签发的,而事实上,该楼开工的时间是2008年8月18日,
自己的住房明明终日不见阳光,安庆市城市规划综合服务部的日照分析又是如何通过的呢?赵女士和其他三位底层业主百思不得其解。
被挡阳光房是非住宅房
为此,晶海花园4号楼底层的四位业主再次来到安庆市规划局讨说法。
这次,让他们感到更为吃惊的是,安庆市规划局拿出一份建筑方案图纸,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他们购买和居住了四五年之久的商品房是“非住宅用房”。这也就意味着做日照分析,他们的房子不在考虑之中。
记者看见,这份图纸上注明4号楼底层为非住宅用房,规划部门还盖了公章,时间是在2003年5月8日,而在此之前4号楼已经竣工。
回到家,4名业主拿出房产证一看,他们各自的房产证上,设计用途一栏上却明明写着是“住宅”。
一栋楼冒出两份规划图
房产证是依据规划图纸产生的,儿子缘何与“老子”打起了架? 1月29日,带着这些业主的困惑,记者来到房产证的发证单位——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
该处宗家振主任告诉记者,之前他们也接到过这些业主的反映,经过查看有关档案,房产部门在发证上是符合规定的。宗主任说,规划局出示给业主的这份建筑方案图纸在房产部门的档案里查不到,而在他们档案中的建筑方案图纸上标明,该4号楼底层为住宅用房。
谁没收了他们的“阳光”? 规划更改方案6年未见光房产局误为非住宅房发了住宅房产证
记者调查
安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商曾申请改为非住宅
一栋房屋如何出现两张房屋性质截然不同的建筑方案图纸?哪个才有效力? 1月29日,记者来到晶海花园小区的规划批准单位安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该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的楼房是自北向南历时多年依次建造的。2003年4月,开发商在已经建成的4号楼南面,建3号楼时,安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成立,分局审核图纸时发现3号楼和4号楼之间的间距不足,遮住4号楼底层的阳光,于是予以制止。
随后开发商打报告,表示将已经竣工的4号楼底层改为非住宅用房,这样就满足了日照规定,于是开发区规划分局批准同意4号楼更改后的图纸,并发放3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安庆市晶海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更改方案6年未见光
记者在这份落款写着“安庆市晶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报告上看到,开发公司表示,由于他们还承担拆迁的任务,时间紧,任务急,规划实施比较仓促,3号楼和4号楼间距按普通住宅规划设计,未考虑3号楼临街商业网点的高度,导致规划距离差了2米,影响4号楼底层的通风、采光。为此,他们公司承诺4号楼底层改为非住宅用房。
在这份报告的抬头上,记者还看见一位时任安庆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批示:“请规划分局,按现状调整,予以办理。 ”
安庆市房产局和晶海花园的业主们表示,6年来,他们从没有见过这份经批准更改了的规划图纸。
既然图纸已经获批更改,房屋的性质变为非住宅,那么非住宅用房又如何变成住宅售出?
1月30日,记者来到安庆市晶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已经外出。
部门回应:规划局将拿出解决方案
4号楼底层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她从开发商那里买下这套住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告知她房屋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最近发现这一问题后,他们曾找到房产局,发现档案中的建筑方案图纸是2002年的,房产局表示规划局一直没有提供2003年更改后的图纸,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了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房产证。
那么,依据失效的建筑方案图纸办理的房产证是否还有效?安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下一步规划局将会针对这一情况拿出解决的方案。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开发商没有向房产局提供经规划局批准的4号楼更改后的图纸,“如果不是业主反映,我们还一直被蒙在鼓里” 。(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