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骗领了73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46万元。昨天,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了解到,法院认定被告人董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董某化名张亮,到中国银行洛阳分行某支行,谎称自己是河南科技大学工作人员,为单位职工集体申领信用卡。董某利用李某等39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虚假的河科大收入证明、房屋集资款收据、办卡人申请表等办理信用卡。董某得到信用卡后,陆续刷卡消费或取现,透支11.6万多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董某化名张杰,到交通银行洛阳分行某支行,以同样手段办理20张信用卡。随后,透支19.8万多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董某化名石昊,到建设银行洛阳分行某支行,以同样的手段办理14张信用卡。随后,透支14.6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