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资监管重点应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2月03日21:32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陈玉明、樊曦)国务院国资委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表示,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改制上市工作的加快推进,国有股东主营业务资产日益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国有资产监管重点也应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
这份《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指出,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基本运行情况,加强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促进国有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有必要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季(年)度报告披露后,要按照统一要求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报告分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指标表、股东情况表等,其中主要指标表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质量情况、偿债能力、市场情况和职工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央企业应当在做好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的同时,结合国内外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认真分析本地区、本企业范围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为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以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国资委:央企要大力推进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陈玉明、樊曦)国务院国资委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升能降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这份《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指出,2010年中央企业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标志着业绩考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推行价值管理,努力实现“精准”考核,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实现稳健科学发展。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考核范围要覆盖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企业副职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从集团公司到所属各级单位的全体员工。要通过全员业绩考核,促进企业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升能降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主动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标。规模大、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中央企业,应继续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对标;其他中央企业要继续开展国内同行业或中央企业间的相互对标。通过对标工作,深入挖掘自身优势,找出差距,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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