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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准地价调整听证 可作征收物业税重要依据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2月04日07:58

  北京基准地价调整首次听证

  基准地价可作为征收物业税的重要依据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昨天上午,市国土局首次举行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20位听证会代表分别来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尽管基准地价仅仅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能够代表一定区域土地平均价值的评估指导价,但基准地价将来也可作为征收物业税的重要依据,但不会影响房价水平。

  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介绍,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是城市地价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对城市土地实行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属于政府法定公示地价之一。目前北京实行的基准地价还是2002年确定的,由于多年未作调整,目前市场的实际价格已经远远高出基准地价。

  “新版”基准地价的基准日期为200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居住和工业四大类,也就是将2002年版的“综合”改成了“办公”。土地级别也由过去的十个增至十二个,覆盖了包括新城在内的1680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

  此外,本次基准地价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不仅建立多层次空间土地级别划分体系,编制了级别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路线价等多种表现方式,实现级别地价宏观调控、区片地价中观控制、标定地价微观管理的多层次地价管理体系,而且采用楼面熟地价作为基准地价的惟一价格表现方式,统筹协调协议出让价格和招拍挂出让价格,实现熟地价和政府出让土地收益的市场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局部动态更新的机制,实现基准地价发布、信息查询等功能,充分体现社会化服务功能。

  听证会上,几位代表都提出,当前居住与商业价格倒挂,地价没有得到如实反映。对此,曾赞荣解释,由于容积率不同,折算到楼面价的话,“新版”基准地价和市场价格水平更加接近。

  “基准地价应该在两三年调整一次,局部街区内价格发生变化可随时调整。”曾赞荣说,基准地价调整不会造成房价上涨,但它具有指导作用,将来也可作为征收物业税的重要依据。参加听证会的国土部专家邹晓云表示,根据物业税的征收思路,未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可能采取房价、地价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地价将会成为物业税征收额度高低的主要依据,地价越高的房子被征收的物业税越高。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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