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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低保金实行“实时”调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04日12:59
  新华网沈阳2月4日电(孙洪伟 高晓红)沈阳即将实施的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会使低保金“水涨船高”。沈阳市今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沈阳实施低保政策十多年以来,低保调标进行了5次。《意见》实施后,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与主要经济指标实行联动机制。每年在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发布上年统计公报之后,第二个季度,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对低保标准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决定是否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及调整额度。

  “自然调整机制并不意味着低保金每年都上调,上年综合指数测算差距很大,本年度低保金才会上调。”市民政局负责人这样介绍。但他同时表示:“低保金不上调,可以用物价补贴机制来弥补,根据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短期物价涨幅过大,给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显著影响时,由民政部门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启动物价补贴机制。”当物价指数同比增长达到5%并且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启动物价补贴机制,为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每人每月分别发放物价补贴10元和5元;回落至5%且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停发物价补贴。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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