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强不着囚服出庭受审的断想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04日14:55
2月2日,在众目睽睽之下,重庆涉黑贪官文强在重庆出庭受审。让人感到有点意外的是,他不象前几轮被审理的黑社会人物那样,身着囚服出庭,而是身着便服。于是,我不由得有了如下断想:
2月1日,有着特殊身份的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在特殊的时刻,以特殊的方式,罕见地发表了对文强的正面评价。他认为,评价文强,要着眼历史,尊重历史。在王立军看来,“文强这个人长处很多,是一个很熟悉业务的干部,而且这些年,做了很多贡献。”
在我的眼里,尽管文强确实曾有过许多的成功和辉煌,但这些成功和辉煌的背后,却掩盖不了他疯狂的贪欲。他是一个有着很多“长处”的贪官,是一个“很熟悉业务”、“做了很多贡献”的黑社会保护伞。
他的这些“长处”、“熟悉业务”和“贡献”,到底表现在哪些地方呢?
2009年9月2日,《四川新闻网》曾有一篇《记者探访文强别墅,文强总资产上亿》报道说,文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后,从其一处住所中搜出来大量的人民币、港币、美元、英镑以及金条,价值3800万元,还有8处房产(其中4处别墅),其总资产已近9位数。后来,又有相关媒体报道,重庆办案人员在位于机场高速公路边的一个深水鱼塘中,花了两天工夫,从淤泥里捞起一大捆用油纸层层包好的钱,总额接近2000万。而现在,他被指控的受贿总额却只有1810万元!这不是因为“熟悉业务”而表现出来的特殊“长处”吗?这不是因为“熟悉业务”而做出的特殊“贡献”吗?
再有,文强落马后曾招供:“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利用女星的隐私恐吓等,都要和这些明星睡一觉。”还有媒体曾报道过,“文强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专案组人员透露说:“他经常让人帮忙物色人选,然后带到酒店开房,经常给这些女孩子一出手就是10万块,多年来与多名小女孩有染,其中也涉嫌强行买春的行为。”用恐吓的手段逼女性就范,并强行买春,已是不折不扣的强奸行为。现在,《起诉书》中文强被控强奸罪的犯罪事实却只有一起,这不是因为“熟悉业务”而表现出来的特殊“长处”吗?这不是因为“熟悉业务”而做出的特殊“贡献”吗?
他的“长处”、“熟悉业务”和“贡献”,可能还远不是这些所能概括。对于这样的“长处”,对于这样的“熟悉业务”,对于这样的“贡献”,人们除了浩叹,还是浩叹!
然而,他的这些“长处”、这些“熟悉业务”、以及这些“贡献”,今天竟然成了文强出庭受审可以不着囚服的理由,这实在让人看不懂,也实在让人想不通。莫非文强是一个特殊犯人?
在我的记忆中,象这样的待遇,截止到目前为止,好象还只有陈良宇一人享受过。
据2009年6月的凤凰卫视《有报天天读》报道,陈良宇在秦城监狱的生活有这样几个细节:
1、20平方米大套间。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并配有洗衣机;
2、每天接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晚9:30宵夜);服刑后,陈良宇曾提出用个人的资金改善伙食,并开列所需食品单,如红酒、桃仁等,但遭拒绝;
3、除了没有自由,他可以看报纸,看内容受限制的电视,还可以读书写作,也会写些材料;
4、服刑期间,陈良宇可以不着囚服,他多数时间还是身穿西装,不打领带。
而现在的文强可以不着囚服出庭受审,是不是预示着文强也将享受和陈良宇同样的待遇?
于是,我就不由得又有了另一个断想,他身着便服,实际上也是提前向人们释放出一个信号,经过四、五天的法庭审判乃至于以后的二审后,他不仅不会死,而且他日后的狱中生活,或许还会比陈良宇更滋润也说不准。
不信?什么事都会发生的,就象他“对不上帐”的财产和女人一样!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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