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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黄赌毒枪”团伙涉黑案三名“黑老大”为何量刑不同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04日17:27
  审判长释法:重庆“黄赌毒枪”团伙涉黑案三名“黑老大”为何量刑不同

  新华网重庆2月4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黄赌毒枪”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该组织三名“黑老大”陈明亮、雷德明、马当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为何同为“黑老大”却量刑不同?对此,该案审判长杨勤第一时间予以说明。

  审判长杨勤介绍说,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看,陈明亮在组织内起统领、支配作用,是公认的“大哥”,组织多人多次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组织内地私营企业主数十人到澳门赌博,非法获取兑码佣金共计港币5800余万元;庇护贩毒行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对其组织成员的二次故意伤害致三人重伤的犯罪行为,进行庇护;为收回赌债,非法拘禁他人。陈明亮上述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七项罪名。陈明亮应当数罪并罚,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9次违法行为负责。

  就判处陈明亮死刑的法律依据,杨勤介绍说,根据《刑法》规定,陈明亮涉及的组织卖淫和贩毒两项罪名,情节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院结合案件中反映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考量,对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针对另一名“黑老大”雷德明被判处死缓的理由,审判长杨勤说,雷德明以其刑满释放人员的特殊身份,为陈明亮引见了多数骨干成员,为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重要作用,在组织中协调、平衡矛盾,为组织的稳定起重要作用。如协调陈明亮与黎忠明的关系时,他供述道:“我们在澳门搞洗码公司的时候,没有喊忠矮儿(黎忠明)加入。忠矮儿晓得后,就说钱我是不出的,股份是要占的。我为了调和关系,就给他出了100万垫起的,后头他才还给我的。这些年如果不是我在中间的话,陈明亮早就被忠矮儿除掉了。”雷德明参加了大多数的组织活动,是云梦阁、澳门洗码的股东,积极参与插手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其中出谋划策,并利用其较广的关系为组织成员王勇、周勇(大)等人开脱罪责。因此,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也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鉴于雷德明在组织卖淫中作用相对较小、未直接指使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审判长杨勤还介绍说,马当与陈明亮成立云梦阁后,通过云梦阁的组织卖淫活动,使组织的成员连续、稳定地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对组织的生存、发展打下了基础。马当负责云梦阁的财务管理,通过向较高层级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方式,为组织寻求保护,使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对组织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马当参与组织卖淫,情节特别严重,但未参与贩卖、运输毒品、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法院依法对马当判处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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