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部分酒店限定年夜饭用餐时间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5日15:40
中广网西安2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21分报道,大年三十,到酒楼饭店吃一顿团团圆圆的年夜饭,已经成了不少家庭过年的新选择。但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到酒店预订年夜饭的人越来越多,西安市的不少酒店出现了限定用餐时间的新规矩。这究竟是商家的资源高效利用还是消费者不得不接受的霸王条款?下面连线中央台驻陕西记者刘涛。
主持人:先介绍一下你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商家对于限时用餐是怎么具体规定的?
记者:我以消费者的身份打通了西安市几个大型酒店的电话,表示自己要定一桌年夜饭。服务人员告诉我说,现在年夜饭的预定非常火爆,如果想预定,就要在一个半小时内结束用餐、离席退场,为后面的客人腾出位置。
主持人:对于商家规定分时段用餐的方式,消费者有什么看法?
记者:对此市民们的看法也是不尽相同。有的市民认为,这是市场经济造成的结果,现在生活好了,选择在酒楼饭馆的吃年夜饭的人多了,但是饭店的场地桌椅有限,商家又不想错失赚钱的良机,只能“见招拆招”,应该多理解。
也有市民认为,到饭店吃年夜饭还要限时,这种规定让人感到很不舒服、很扫兴。过年时人们到饭店去吃饭,图的就是一个清闲享受,用句俗话说“就是花钱买享受”,不像在家里吃完饭后还要打扫卫生,洗洗涮涮,太累人太麻烦。但吃年夜饭限制时间,一下把人的好心情破坏了。这个规定是商家从自己的经营利益着想,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属于“霸王条款”。
主持人:从法律角度讲,商家“限时用餐”的规定究竟属不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庾国庆律师认为,消费者到饭店订年夜饭,如果被要求90分钟或150分钟必须退席,这种做法是强制性的,这种协议,无论是文字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是霸王条款。因为消费者和饭店相互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愿的表达,但是年夜饭限时消费,明显是商家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逼迫消费者就范,这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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