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查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0年02月08日01:44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就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从5大部分30个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坚定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它要求检察机关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它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托执法办案工作,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要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加强诉讼监督的措施,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要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要完善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要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要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要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要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要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注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
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要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要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检察宣传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切实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正廉洁执法,促进提高执法公信力。
要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用党的建设成效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
要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把集中轮训和岗位培训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对各级各类检察人员的全员培训,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和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突发事件处置等能力的培训。
要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整合、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
要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检察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化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
要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区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增强检察业务考评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在检察机关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见到实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思路和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逐步完善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
要严格落实责任。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各省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各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
要加强督促指导。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要定期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层报高检院。
要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带头真抓实干,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抓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本报北京2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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