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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涉黑受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8日20:18
  中新社重庆2月8日电(记者杜远)8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因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当地检方诉称,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陈洪刚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南岸区慈母山温泉城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兼),南岸区清理“三金三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54家单位及多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9年2月以来,由于陈洪刚对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致使该组织及其成员在重庆市南岸区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逃避打击,坐大成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指控,陈洪刚为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于2001年通过他人分别伪造了“陈洪海”、“王洪江”两个名字的居民身份证。2001年6月、8月,陈洪刚分别利用伪造的两个居民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其部分非法收入存入上述两个账户予以隐匿。检方认定,陈洪刚对其价值580余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2009年10月重庆“打黑大审判”启幕以来,重庆警界有多名中高层官员站上了被告席,其中包括文强、彭长健两名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洪刚、黄代强、陈涛、谢岗等警界中层干部,此前他们分别任职于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刑警总队、治安总队和经侦总队。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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