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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志涉黑案审判结束 拍卖历来为法院腐败重点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2月09日01:41

  陈坤志涉黑案审判结束后,守候在法院外的被告家属向亲人挥手,警车上的被告微笑回应。图/CFP

  陈坤志一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此案案情上涉重庆高院前副院长张弢、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前副检察长毛建平两名司法高官,勾连2名律师、2名警察,颇有一举打通公检法司四家司法机构之势。

  法律界有一句谚语:“在法治的时代,背叛正义,需要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这类技巧无非两种:一是曲解法律,一是玩弄证据。”

  此言意在警醒法律从业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亵渎司法。而庭审材料显示,陈坤志一案中的各类司法勾兑,暗合此言。

  两名司法高官

  张弢:重庆高院前副院长。毛建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前副检察长。

  张弢,是重庆打黑案牵出的、除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文强之外的又一名正局级地方司法高官。

  张弢出生于1963年,为法院系统知名的学者型法官,有多项专著在身,并任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其公开履历显示:原为中国社科院团委书记;1996年以博士服务团的身份赴重庆市挂职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副区长;1998年任重庆市一中院副院长;2002年再获提拔为高院副院长,并担任执行、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等重要职能,为实权派人物。2006年,张弢还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2006年2、3月间,陈坤志打电话给张弢,提出参拍,并要求张弢帮忙。4月,中粮鹏利公司以3170万元的低价拍得“三工场”土地,陈坤志随后将中粮公司支付给广海公司的1740万元代理费收归己有。5月,在重庆高院的培训中心门口的一辆越野车上,陈坤志送给张弢5万元美金。随后,张弢将该笔美元转送一女子,供后者买了一处“更大一点的房子”。

  与张弢一样,毛建平亦为检察系统的明星人物。他出生于重庆忠县,法学博士,兼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是典型的学者型官员。他主办和指挥侦办了一批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先后7次立功受奖,发表论文40余篇,合著专著2部。2006年,毛建平还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重庆司法界传言称,毛建平还有4年即可退休。2008年3月,因重庆化妆品厂土地拍卖案发,陈坤志被刑事拘留。陈坤志的合作伙伴税可通过朋友关系找到毛建平。毛建平力排众议,提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意见,终使陈坤志“滑脱”。

  拍卖历来为法院司法腐败的重点区域。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空降”重庆任高院院长的钱锋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张弢被调查之前,我们一直在做司法拍卖的改革。司法拍卖进入联交所之后,结果是天壤之别。2009年4月至12月,通过联交所拍卖的标的物,总成交率是76%,增值率10.2%;没有进入联交所之前,成交率不到20%,降价幅度均在30%以上。”

  钱锋还举了一个小例子:法院查封一老板的3栋别墅。按旧模式,3套别墅肯定会降价30%起拍,那这3套别墅加起来都不够还债。将别墅交给联交所拍卖后,仅拍了一栋别墅,就够还债的了!

  两名律师

  张亮:重庆市章川律师事务所前律师。侯 杰:重庆市玉鉴律师事务所前主任。

  巧妙的围猎设计,除了贪腐司法官员的内部配合外,还应有本案第8被告、重庆市章川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张亮等法律人士的“贡献”。

  早期,陈坤志以约定利息的方式实施民间借贷。2006年之后,担心大规模民间借贷在法律上不妥,陈坤志入股国恒公司,以“风险投资”的方式,通过签订收购、联建、施工保证金等方式,向各类企业发放高利贷。

  检方指控,身为律师,张亮明知对方为“放水公司”,却依然参与放贷谈判,表面上是与人签订规范化的工程投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但实际上所有合同都是虚假的,“高得惊人的水钱”(利息),被张亮等人巧妙地折算成合同书上的违约金等。

  庭审中,许昔龙等律师均为自己的当事人辩解称,民间借贷的流行,在我国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民企融资渠道不畅是主要原因。相关政策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但要求不得超过规定利率四倍,“高利贷虽然违反了这一规定,但可以在民事、行政范畴内处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重庆打黑主帅王立军曾对外披露,重庆黑恶势力“放水”(放高利贷)资金多达300亿,相当于重庆市年财政收入的1/3。以陈坤志案为例,其放贷资金,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最高的一笔,则高达7000万元。

  一个令人不解的问题是,民间资本并不发达的内陆城市重庆,这些巨额“放水”资金来自哪里?

  庭审显示,其中一个来源是:从金融机构套取的国有资金。据检方指控,2008年,陈坤志等人以国恒公司之名从重庆国际信托公司贷款3000万,后高利转贷他人,违法获利1852万元。

  另一个来源,则是贪腐官员的地下黑金。庭审显示,张弢之妻也参与了陈坤志的放水生意。2007年年初,张弢之妻与陈坤志闲聊做何种生意赚钱,陈坤志力荐“放水生意”。张弢之妻遂拿出100万元交给陈坤志。短短5个月,张弢之妻坐收25万元利息。

  出庭受审的另一名涉案律师,为重庆市玉鉴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杰。在重庆律师界,侯杰人脉颇广,有“江湖及时雨”之称。侯出生于1955年,侯杰早期在重庆检察系统有10多年耕耘,历任反贪、起诉、研究室等检方重要岗位。1998年,他从重庆市检察院辞职,进入一律所任副主任;2005年11月,他创办重庆市玉鉴律所,任该所主任。

  重庆化妆品厂土地拍卖不足一年之后,化妆品厂工人开始举报陈坤志。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有关部门决定展开调查。2008年3月,认定陈坤志涉嫌串通拍卖、职务侵占等罪名,重庆警方将陈坤志刑事拘留。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三支队队长的谢岗,接到陈坤志合作伙伴的“捞人”请求后,推荐侯杰出马。

  侯杰落马后,检方查实,其与重庆高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亦有交集。庭审材料显示,侯的一高中同学开了一度假村,还不起贷款。通过侯杰找到重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后,表达了把“度假村的优良资产留下,用不良资产折抵银行债务”的请求。乌以“儿子刚参加工作打算买车为由”,收取侯杰5万元赞助及2万元油卡,而后助对方了却心愿。

  尽管有“江湖及时雨”之称,侯杰亦有无奈之时。庭审时,他称,在一代理案件中,其代理的公司已胜诉,执行法官也从对方账户上扣走了一笔资金,但这笔钱很长时间都没到当事人账上。他多次寻找执行法官,对方总是以忙为名进行推托。无奈之下,他只好给承办法官送上5万元。次日,该法官就将150万元划到当事人账上——“不给钱,这些人就不办事。合法的事,也要你拖不起。”

  两名警察

  谢岗: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

  罪侦查总队前副总队长。

  聂奎: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

  队第三支队前民警。

  谢岗与侯杰的合作已不是第一次。2004年2月份,谢岗主办一起挪用资金案,认为该案有“大把握能搞定”,谢岗给当事人家属推荐侯杰代理此案。之后,谢岗要求侯杰“保证自己及手下的150万元”。此前代理费不超过20万元的侯杰壮着胆子开口要300万,后以260万元成交。最终,依赖谢岗等人的内部援手、侯出面协调检察院力量,成功帮助该案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2008年3月,同样一幕在陈坤志身上再现。接到陈坤志合伙人请托后,谢岗要求对方找侯杰商谈具体事宜,随后通知侯杰为自己争取60万元好处费。陈坤志合伙人答应后,侯杰从谢岗处获得了相关部门对陈坤志一案的处理意见,并找到负责具体查处工作的重庆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副总队长杜虹飞(已判刑),送给杜7.98万元,要求杜做出有利于陈坤志的调查结论。此后,依据工商部门的意见,谢岗伙同手下办案人员做出杜案证据不足的结论,呈报检方。然后,侯杰找到市检一分院赵华键(另案处理),要求后者帮忙。赵打探一番后告知侯杰,此案应由市检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来定。经过一番巧妙运作后,陈坤志于2008年4月获释。

  此后的一切似乎都可在程序上理解——2008年6月,重庆市律协对富国所提出公开谴责处分。2008年9月,重庆市高院党组发出报告,指出拍卖执行程序上并无违法;同时汇总了其他部门的调查情况:市公安局认为该案不够刑事处罚,以“涉嫌串通拍卖”移送工商局处理;工商局认为证据不足,撤销此案。

  同案被查的是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第三支队民警聂奎。在承办陈坤志非法拘禁吴学权一案时,为了包庇陈坤志,聂奎捏造重庆市渝北区分局刑警支队认为该案“立案依据不充分”的意见。此外,2008年3月,聂奎违反相关规定及上级明确指示,在一酒楼约见吴学权与陈坤志两方,要求双方谈判私了此案。因双方所求差距太大,未能谈妥。同年8月,聂奎将自己的100万元现金交给陈坤志合伙人对外放贷,收取利息27.5万元。

  重庆高院新任院长钱锋在一次会议上称:“张弢案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法官办案不廉洁,一切都无从谈起。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个根本原因就在我们自身,就是我们自己不争气。2007年,我们提出"四个一律",后来又提出"零容忍",再后来我们提出"终身禁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进行机制的创新,这不是单纯地抓几个人、喊几句口号,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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